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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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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保障

  “十一五”时期要把农业发展放在全市国民经济的循环中、把农村进步放在全市社会的进步中、把农民增收放在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中,统筹考虑,加强领导,做好制度、政策、工程等多方面的保障。

  一、制度创新

  以突破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融和为主题,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形成解决“三农”问题的工作机制。

  (一)大力完善农业经营组织制度。通过制定地方法规、加大财政扶持、实行减免税收政策、加强指导与管理等措施,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确立其合法地位,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带动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二)加快推进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方向,将现行的集体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改革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共有产权制度。“十一五”期间完成10个乡和300个村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使用的改革。

  (三)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重点,初步建立起全覆盖的、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扩大受益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市、区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进一步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切实维护农转居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建立完善与现有社会保障制度接轨的相关政策,满足近郊城乡结合部地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需要。

  (四)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在全面免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财政供给体制和公共产品投入供给机制,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把乡镇政府的主要精力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乡级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村级开支,搞好“一事一议”。研究探索化解村级债务的办法和途径,促进村级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撤村建居试点工作,农民实现“农转非”,纳入城镇社保体系,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进行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改造,行政管理和公共事业费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任务,转交区县政府承担。

  (五)建立稳定、健全、高效的支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三农”投入增长机制,在保证投入依法增长的基础上,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按照区县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增强农村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能力。引导各金融机构制定支持“三农”的措施,加大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建立产业风险规避机制,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逐步建立农村信用制度。探索对生态或资源保护地区人口、贫困人口、弱势群体的基本保障机制。

  (六)努力构建协调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建设要实行设施建设与制度建设并进,逐步形成政府、集体、农民和社会共建的协作机制,健全村镇建设规范,实现依法建设、依法治村。在“十一五”时期的新农村建设中,本着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与社区性基础设施建设并重的精神,由全市统筹建设饮水、节水、交通、教育、医疗等重要建设项目的布局和结构,重点建设一批区域型基础设施;由区(县)统筹、市一级转移支付乡村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先点后面、按不同类型、分期分批辅导,有重点地搞好乡村的污水、垃圾、供气(热)、防灾、绿化等社区型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村、乡镇、区县各负其责的垃圾管理体制,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置结合的污水处置管理体系。建立解决农村公共设施正常持续运行的有效机制。

  二、政策引导

  “十一五”时期,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发展政策引导机制。在落实农村基本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城乡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变化,认真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在放活农村政策,搞活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配置与重新组合,推动城区优质资源向郊区农村流动,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一)投资政策。确保增加农村投入。建立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管理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村各项事业的支持力度。以银农合作为切入点,形成政府资金与金融资金的联动机制,形成社会资本引导机制。增加信贷资金,吸引社会融资,发挥市场配置作用,鼓励扩大农民投入。对农业生产、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农民的就业、教育、培训、保障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增加直接补贴,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对农村环境维护费用的补偿机制,完善失地农民权益保护机制。继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与发展任务较重的重点功能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引导更多的国外资金和国内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发展和建设。

  (二)土地政策。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好基本农田,加强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责任制度。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在严格保护耕地、稳定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的途径,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建设用地置换制度,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和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置换及建筑指标等流转的途径。完善旧村改造的用地周转、用地取得方式、新建房屋土地产权、改造节余土地使用方式及收益分配等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农村发展提供有效空间。完善农民宅基地与房产制度。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标准,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探索建立征用农村土地出后,土地出让收益的返还制度,形成农民在开发中长期享受土地收益的长效机制。

  (三)就业政策。以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形成稳定收入的长效机制为重点,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培训、保障联动的服务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明确职责,加大转移农民就业工作力度,为城乡劳动者创造公平的就业条件。全市各项事业发展新增就业岗位,要为农民创造机会。要在促进农民非农就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制度,完善乡镇村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强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根据当前农村劳动力以在本地区就业为主、以乡镇企业就业为主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的特点,积极扶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鼓励并支持镇域内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将城镇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到农村转移劳动力,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劳动力创业发展项目,加强针对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的指导与服务工作;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加强近期就业培训的同时,展开适应全市主导产业就业条件的超前性培训;实行农村转移就业免费培训服务政策,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经费标准等。

  (四)科技政策。把城乡统筹作为科技工作的重点领域,加大倾斜力度,推进首都科技优势进入农村建设主战场。全面整合首都农业科技资源,建立以市属院所及中央在京科研机构为核心,以科技型支柱企业为龙头,以新型推广服务组织为基础的科技支撑体系。完善新型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以农民专业经济技术合作组织为着眼点,兼顾政府推广机构、高校院所服务实体、农业企业或科技中介公司三类推广组织的协同发展。建立新型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及资源化。加强农民科技素质培训,提高农民接受科技和利用科技的综合能力。“十一五”期间,农村科技将重点支持良种更新换代、特色农产品开发、实用农业技术推广等工程,围绕区域特色产业,进行产前、产中、产后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创造品牌效应;重点支持节水型技术、生物有机肥、生物农药、生物能源、工厂化设施的研发应用;重点支持加强农村垃圾、污水、改厕等先进实用技术与管理措施的研究和推广工作,推广新材料、新技术,建设节能型农民住宅;重点支持加大科技人才体系建设,建立人才引进机制,提高基层科技人员待遇,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定向培养村镇建设专业人才;通过建立成果转化机制和实施主题计划、涌泉行动、引擎行动等促使科技要素向农村汇集。

 

专栏6:主题计划、涌泉行动和引擎行动

  主题计划是指2005年市科委提出的八大科技主题计划。2005年,在全国现行科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市科委启动实施了以经济社会目标为引领、以需求为导向、以技术领域为支撑的“科技工作主题计划”(简称“主题计划”)。实施主题计划的实质,是调整政府科技管理模式和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心,实现由技术导向的科技管理方法向企业、市场和社会需求导向的科技管理方法的根本性转变。科技进步促进区县发展是其中之一。实施主题计划的原则是“需求导向、主题引领、汇聚资源、领域支撑”。

  涌泉行动是市科委提出为支持郊区县经济发展的系列项目计划方案。“涌泉行动”的核心是促进以中关村为核心的城区创新要素和成果向郊区县强力辐射,充分发挥科技资源的“溢出效应”,带动区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引擎行动是市科委提出为支持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系列项目工程计划方案。“引擎行动”的核心是,力促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使技术创新成为推动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引擎。


  (五)区域政策。按照不同区域功能定位,逐步完善不同农村地区的区域政策。城市功能拓展区的农村,要加快城镇化进程,着重解决产业、就业、社区等转型过程中合理配置资源和改进社区管理及外来人口管理等问题。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加强绿地等生态环境建设,维护城市绿色空间。城市发展新区的农村,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依托新城和开发区,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加快城镇化进程。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水源保护区,要鼓励生态环境的治理、保护和涵养,加强水源地保护,对于生态修复与建设过程中环境友好型产业、生态有机农业的发展要予以重点支持,建立并完善水资源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环保与农民增收。

  三、落实工程

  围绕“十一五”时期农村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要适当集中力量,落实资金和技术,由政府投入引导和带动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软件与硬件建设结合起来,把制度设计、机制创新与工程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农民增收。重点实施六个方面的工程:一是都市型农业现代化工程,包括设施农业建设工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工程、农业产业化建设工程、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工程等;二是繁荣农村产业建设工程,包括农村劳动就业基地建设工程、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工程、乡村旅游建设等工程;三是新农村建设工程,包括农村环境治理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旧村改造等工程;四是山区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包括山区生态涵养建设工程、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山区生态搬迁工程、山区“十百千”农民致富等工程;五是农村信息化工程,包括现代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农村管理信息化应用等工程;六是新农民素质教育工程,包括农村就业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农村科技实用技术推广等工程。要通过农业、农村和农民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切实带动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专栏7:山区“十百千”农民致富工程

  山区“十百千”农民致富工程是指在七个山区区县通过选择100个相对落后的山区村,由市牵头抓10个,区县牵头抓90个,培育发展1000个骨干户,根据“221”行动计划的要求,围绕农民增收,在市及区县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通过规划整合政策、聚集力量,实现百村较快发展。并通过运用典型带动的方式,使百村发展带动周边村、农户的发展。

  四、加强领导

  实现“十一五”时期农村发展目标,反映了首都现代化建设对农村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趋势,代表了郊区农村和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同心同德,艰苦创业。要改进领导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提高执政能力,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搞好现代化建设的指导和协调。

  建立统筹城乡的协调机制。农村工作部门是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综合经济部门、各项事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也负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各部门都要在农村找到为解决“三农”问题服务的结合点和事业发展的支撑点,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村工作的合力,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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