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展规划 > 发展规划 > 专项规划 > 一般专项规划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燃气发展规划

 

 

  七、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保障


  (一)转变政府职能,做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1.建立为燃气发展服务的有效机制


  针对燃气行业的特点,“十一五”时期将重点解决发展与安全管理两个方面的问题。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通过立法、规划、标准和行政监管等措施来促进燃气市场开放、维护市场秩序,监管企业运行安全及服务、保障公共利益,平衡社会、企业、个人的关系。促进行业资源整合,构建安全管理平台,建立为燃气发展服务的有效机制。


  2.改革项目管理方式,强化新时期规划的职能定位和作用


  突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操作性,切实做到按规划发展、安排审批项目。建立重大项目规划、投融资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增强规划制定的前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二)积极推进燃气事业的改革,建立健全市场体系


  “十一五”时期要加快改革步伐,促进燃气市场化。建立和完善燃气事业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机制和体制,提高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1.推行特许经营制度,促进燃气市场化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针和“增量改革、存量试点”的原则,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等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深化燃气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积极推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步伐,扩大投资主体社会化、多元化,为全面开放城市燃气基础设施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创造良好的环境。


  2.结合六环路高压管网建设推进燃气市场的开放


  依托北京市六环路高压天然气管线,形成统一的天然气高压运输配送体系。由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修建六环路高压管网和配套的向各郊区新城供气支线及高压调压站,把高压天然气批发给各地区的经政府特许经营的零售商和大用户(发电、化工等企业用户),从整体上解决北京市各远郊区县燃气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同时保证各零售商得到同等价格的燃气,最终实现居民用户同网同价。


  3.加强燃气价格监管


  坚持“公平合理、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方式,建立与物价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以及企业运营成本相适应的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燃气价格制定和调整的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定期审价制度,适时放开民用计划内液化气的销售价格。


  4.加快新城和中小城镇的燃气发展


  “十一五”时期将按“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公司化、运营市场化、管理规范化”原则,鼓励社会各方面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发、开拓各区县燃气市场,推动天然气管网向郊区发展,实现农村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方便供应。


  加快新城燃气设施建设,重点建设连接新城的配气管网和设施,统筹安排新城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新城功能,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结合新城建设和结构功能调整的时序,与交通建设相协调,适度超前,加强新城燃气建设,促进新城和中小城镇燃气事业发展。


  5.加强燃气市场监管


  在逐步弱化政府对基础领域的投资和经营职能的同时,强化政府对燃气发展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市场监管职能。“十一五”时期要加强行业规划、产业政策、信息发布、区域布局等方面的指导和引导,规范投资管理,通过立法,出台技术和管理标准,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北京市的燃气市场监管重点是安全运营、服务、价格等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政府要加强监管,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三)加强法制建设,为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和依据


  1.出台《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为燃气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十一五”时期,制定并施行《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将其作为本市燃气管理的基本法规,加强本市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燃气安全、稳定、正常供应。


  2.建立燃气行业标准化体系


  “十一五”时期,我市将通过建立燃气标准化体系,出台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使其成为政府行政行为辅助的技术法规,提升政府行政监管的执法力度和效能,并为规范企业的建设、管理和经营行为提供技术支撑。


  (四)科学推进燃气事业发展,为首都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1.燃气信息系统建设


  “十一五”时期,按照规划、建设、管理三统一原则以及科学管理、合理布局的原则建设燃气信息网络,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燃气企业间信息交流,提高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效率,增强政府对燃气行业的监管能力。


  2.加强规划课题研究,建立项目储备库,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五”时期,将进一步加强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进行全市天然气输配系统专项规划、新城或重点供气区域燃气供应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建立项目储备库,为政府决策、审批、监管提供依据。


  从燃气的安全供应、应急气源、液化天然气应用等方面立题研究,在增强我市燃气安全供应保障能力,提升燃气设施运行和调节能力,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为我市的燃气设施建设和政策法规出台提供技术支持。


  (五)建立预警及应急机制,确保供应安全


  针对燃气灾害事故紧急处置及燃气安全稳定供应的需求,对本市燃气行业的资源和信息进行整合,建立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提高本市燃气行业防灾、减灾、安全稳定供气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做好应急处置体系的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应急的事后恢复以及减灾、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


  1.建立预警机制


  建立预警机制的目的是力争在危机发生之前采取各种措施识别、预报危机的发生及破坏程度,提出相应的措施,将损失减低到最小程度。针对因天然气上游气源、长输管线或本市供气干网发生灾害性事故或因天气原因可能会造成的北京市天然气供应短缺的情况,根据其将要对用户及社会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建立三级预警级制,分别用黄、橙、红三种颜色从低级到高级表示不同的影响程度,并分别采用不同应急对策加以应对。尽快启动相应预案,随时同各成员单位、上游供气方、各大天然气用户保持密切联系。


  2.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针对不同影响程度的突发事件,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建立相应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的特别重大、特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按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市市政管委统一协调,保证处置工作指挥的统一高效。


  3.建立冬季天然气供气应急处置体系


  针对我市冬季天然气采暖用气量大、随天气变化波动的特点,为保证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有效、及时调整管网运行工况,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组织工作,切实保障天然气用户用气安全,我市将建立冬季天然气供气应急处置体系。冬季天然气应急供应调度工作是在市政府领导下,以保障居民生活、采暖供气安全为目标,按照全市对天然气统一调配、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协调做好冬季天然气安全供应、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的工作。

 

返回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地址: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展规划处  邮编:1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