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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
物流体系的构建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物流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地方与中央之间、市与区县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制度创新,加强对现代物流业的统筹管理。
二、完善适应物流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体系
物流设施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设施,对符合北京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主要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公益性质的物流基地、物流中心、保税物流中心、货运枢纽场站、口岸设施等重要的物流设施项目,及利用旧仓库、旧厂房改造为物流项目的,主辅分离改制的物流企业使用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指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和完善符合物流发展要求的土地政策体系。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物流业发展资金支持物流业的发展,重点扶持我市重点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重点物流企业发展。按照我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快形成“三环、五带、多中心”的物流业发展格局,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资金支持;对具有示范效应、核心竞争力强的物流企业,在其信息化提升、新技术应用等方面予以适当支持。
四、开展重点物流企业的评选和培育
凡在我市注册经营、依法纳税的物流企业,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均可申报我市重点物流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估、政府决策”的方式确定,具体认定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对入选的重点物流企业给予支持,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培养出10家左右技术先进、竞争力强的大型骨干物流企业。
五、加快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
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进行业协会组织按市场化原则组建的步伐,加快协会的职能转换进程。进一步发挥其在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其行业服务、行业自律以及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的职能。通过推广物流行业标准、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等工作,为政府管理、企业运作和行业发展提供服务。整顿和规范物流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自律,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
六、加快建设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营单位,并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该信息平台功能包括公共物流信息发布、会员服务、在线交易、数据交换、智能配送、GPS货物跟踪、物流供应链管理等,为物流企业和社会提供各项服务。
七、完善通关模式,促进国际物流发展
鼓励建立集海关监管、商品检疫、地面服务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理机制。推行物流企业与口岸通关监管部门信息联网,对出口货物实施“提前报检、提前报关、货到放行”的通关新模式。海关、检验检疫、税务等管理部门要在有效监督的前提下简化作业程序,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通关速度,提高我市物流的国际化程度。
八、鼓励支持物流研究与人才培养
鼓励物流企业、科研院所加强对物流基础理论的研究。推动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加大人才培养和培训的力度,加快培养物流服务方案设计、物流管理、客户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人才。制订人才激励政策,引进国内外优秀物流专业人才,尤其是物流管理和物流工程技术方面的复合型人才和熟悉国际物流业务运作的高级人才,为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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