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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時期物流業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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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指導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和實現“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為主線,切實將物流業作為我市的基礎性、先導性和支柱產業來發展,堅持規劃先行,合理佈局,整合存量與優化增量並重,大力推進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物流綜合服務體系,重點構建以現代國際城市生活、生產服務的城市末端物流,以供應鏈管理技術和信息技術為手段,改造、提升傳統物流業,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努力將北京建設成為在國際上頗具影響、在國內全面領先的重要物流節點城市,為首都的現代化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未來五年,在物流業的發展方面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則:

  (一)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物流業的發展,既要充分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促進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和合理配置,強調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充分調動企業發展物流的積極性;又要充分發揮政府的政策引導作用,在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的同時,制定好、實施好促進物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推動現代物流業的快速發展。

  (二)堅持統籌規劃和分步實施相結合。按照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產業佈局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統籌規劃全市物流基礎設施佈局,制止盲目建設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同時,根據我市物流業發展的實際需求,有步驟地啟動各類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防止資源閒置。

  (三)堅持整合存量和優化增量相結合。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和現代企業制度,打破行政隸屬和所有制的束縛,突出系統整合理念,促進不同隸屬、不同所有制物流資源的有效整合;充分利用物流存量資源,通過改造、提升,完善物流服務功能,提高物流運作效率。同時,在優化增量資源方面,要堅持統籌規劃,引導社會資本向規劃區域集中,本著節約用地、節約用能、節約用水的原則,走集約式、內涵式的發展道路,增強物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堅持自主創新和引進先進技術相結合。充分利用好跨國公司、中央在京科研院所及高等學校的創新資源,大力推進物流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物流業發展的中心環節;緊跟世界物流業發展的潮流,積極引進和吸收先進的物流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提升我市物流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五)堅持重點培育和放開搞活相結合。加快培育市場主體,鼓勵物流企業的兼併、重組,引導資金、管理、人才等要素向有規模、有效益、有檔次的大型物流企業集中,重點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龍頭物流企業;同時,在信貸政策、用工制度、發展環境等方面,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不斷增強中小企業的活力,形成結構合理、競爭有序的市場格局。

  (六)堅持區域物流和城市物流協調發展相結合。城市物流的發展離不開區域物流,區域物流是城市物流的保障;區域物流的發展也同樣離不開城市物流,城市物流是區域物流的前提。發展我市城市物流,必須將我市放到京津冀經濟圈甚至更大的範圍內統籌考慮,加強與周邊地區的往來與合作,暢通城際間物流通道,促進區域物流和城市物流的協調發展。

  

  二、發展目標

  (一)階段目標

  ——到2008年,初步形成以口岸和大型綜合性物流基地為核心,以專業化物流中心為配套,以城市配送中心為延伸的層次分明的現代化物流空間體系框架,完成直接服務於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奧運物流服務體系建設,實現北京既有物流資源整合的突破。

  ——到2010年,基本建成為首都對外交往、城鎮居民生活和產業發展提供高效、快捷、優質服務的現代物流體系,並將北京建設成為全國重要的物流節點城市,提高物流業自主創新能力,物流業發展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到2020年,進一步提升物流業的發展水平,基本上形成佈局科學、結構合理的現代城市物流空間體系和技術先進、相關產業發展配套齊全、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物流業發展體系。

  (二)預期指標

  ——全社會物流總成本與GDP的比值從2005年的18%下降到2010年16%左右;到2020年下降到13%左右。

  ——全社會物流增加值由2005年的400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700億元;到2020年突破1200億元。

  ——公共物流區處理的貨物量佔全社會貨物處理量的比例由2005年的12%左右,提高到2010年的20%左右。

專欄2:物流指標體系說明 

  200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統計局為加強我國社會物流統計與核算工作,聯合發佈了《社會物流統計制度及核算表式(試行)》,其中對重要的物流指標解釋及核算方法做了說明。

  社會物流總額:一定時期內,初次進入社會物流領域,經社會物流服務,已經或正在送達最終用戶的全部物品的價值總額。它是一定時期內社會物流需求規模的價值量的表現。與貨運量、物品週轉量等指標共同反映社會物流需求規模。從國內物品初次來源看,一定時期內,能夠進入社會物流領域,需要經過社會物流服務,送達最終用戶的物品,主要有以下5個方面:進入社會物流領域的農林牧漁產品商品總額;進入社會物流領域的工業產品商品總額;進口貨物物流總額;進入社會物流領域的再生資源商品總額;單位與居民物品物流額,包括鐵路、航空運輸中的行李、郵遞業務中包裹、信函、社會各界的各種捐贈物、單位與居民由於搬家遷居形成的物品裝卸搬運與運輸等。

  全社會物流總成本:是指一定時期內,國民經濟各方面用於社會物流活動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支付給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各個物流環節的費用;應承擔的物品在物流期間發生的損耗;社會物流活動中因資金佔用而應承擔的利息支出;社會物流活動中發生的管理費用等。社會物流總費用劃分為運輸費用、保管費用、管理費用三大部分核算。
社會物流業務總收入:是指一定時期內,物流相關行業參與社會物流活動,提供社會物流服務所取得的業務收入總額。反映國內物流市場總規模。包括:參與社會物品物流過程中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各個方面業務活動的收入。

  物流增加值:指單位時期內(一年)某一地區所有單位和個人在從事物流活動的過程中新創造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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