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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为主线,切实将物流业作为我市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支柱产业来发展,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整合存量与优化增量并重,大力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物流综合服务体系,重点构建以现代国际城市生活、生产服务的城市末端物流,以供应链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为手段,改造、提升传统物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努力将北京建设成为在国际上颇具影响、在国内全面领先的重要物流节点城市,为首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未来五年,在物流业的发展方面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物流业的发展,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强调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发展物流的积极性;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在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的同时,制定好、实施好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推动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
(二)坚持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按照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全市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制止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根据我市物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有步骤地启动各类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防止资源闲置。
(三)坚持整合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打破行政隶属和所有制的束缚,突出系统整合理念,促进不同隶属、不同所有制物流资源的有效整合;充分利用物流存量资源,通过改造、提升,完善物流服务功能,提高物流运作效率。同时,在优化增量资源方面,要坚持统筹规划,引导社会资本向规划区域集中,本着节约用地、节约用能、节约用水的原则,走集约式、内涵式的发展道路,增强物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先进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好跨国公司、中央在京科研院所及高等学校的创新资源,大力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物流业发展的中心环节;紧跟世界物流业发展的潮流,积极引进和吸收先进的物流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我市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坚持重点培育和放开搞活相结合。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物流企业的兼并、重组,引导资金、管理、人才等要素向有规模、有效益、有档次的大型物流企业集中,重点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物流企业;同时,在信贷政策、用工制度、发展环境等方面,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不断增强中小企业的活力,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
(六)坚持区域物流和城市物流协调发展相结合。城市物流的发展离不开区域物流,区域物流是城市物流的保障;区域物流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城市物流,城市物流是区域物流的前提。发展我市城市物流,必须将我市放到京津冀经济圈甚至更大的范围内统筹考虑,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往来与合作,畅通城际间物流通道,促进区域物流和城市物流的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阶段目标
——到2008年,初步形成以口岸和大型综合性物流基地为核心,以专业化物流中心为配套,以城市配送中心为延伸的层次分明的现代化物流空间体系框架,完成直接服务于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奥运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北京既有物流资源整合的突破。
——到2010年,基本建成为首都对外交往、城镇居民生活和产业发展提供高效、快捷、优质服务的现代物流体系,并将北京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物流节点城市,提高物流业自主创新能力,物流业发展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到2020年,进一步提升物流业的发展水平,基本上形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的现代城市物流空间体系和技术先进、相关产业发展配套齐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物流业发展体系。
(二)预期指标
——全社会物流总成本与GDP的比值从2005年的18%下降到2010年16%左右;到2020年下降到13%左右。
——全社会物流增加值由2005年的400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700亿元;到2020年突破1200亿元。
——公共物流区处理的货物量占全社会货物处理量的比例由2005年的12%左右,提高到2010年的20%左右。
专栏2:物流指标体系说明
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为加强我国社会物流统计与核算工作,联合发布了《社会物流统计制度及核算表式(试行)》,其中对重要的物流指标解释及核算方法做了说明。
社会物流总额:一定时期内,初次进入社会物流领域,经社会物流服务,已经或正在送达最终用户的全部物品的价值总额。它是一定时期内社会物流需求规模的价值量的表现。与货运量、物品周转量等指标共同反映社会物流需求规模。从国内物品初次来源看,一定时期内,能够进入社会物流领域,需要经过社会物流服务,送达最终用户的物品,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进入社会物流领域的农林牧渔产品商品总额;进入社会物流领域的工业产品商品总额;进口货物物流总额;进入社会物流领域的再生资源商品总额;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额,包括铁路、航空运输中的行李、邮递业务中包裹、信函、社会各界的各种捐赠物、单位与居民由于搬家迁居形成的物品装卸搬运与运输等。
全社会物流总成本:是指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各方面用于社会物流活动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支付给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各个物流环节的费用;应承担的物品在物流期间发生的损耗;社会物流活动中因资金占用而应承担的利息支出;社会物流活动中发生的管理费用等。社会物流总费用划分为运输费用、保管费用、管理费用三大部分核算。 社会物流业务总收入:是指一定时期内,物流相关行业参与社会物流活动,提供社会物流服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总额。反映国内物流市场总规模。包括:参与社会物品物流过程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各个方面业务活动的收入。
物流增加值:指单位时期内(一年)某一地区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物流活动的过程中新创造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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