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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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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实现中长期规划目标,必须保证实施过程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要将总目标分解为具体工作项目,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项目责任制,加强考核评估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一、统筹进度安排。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合理把握规划实施的阶段重点和工作节奏,按照进度要求和标准,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落实项目资金。市、区县、街道乡镇统计机构要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规划项目内容、进度和自身承担的任务,细化资金需求,编制计划,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管。

  三、强化考核监督。要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年度折子工程,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制定项目考核评估制度,按照项目提出的目标、功能、任务,按季度、半年、年度进行工作质量评估和考核。

  四、搞好滚动衔接。每年根据总体目标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规划进行滚动调整,将已完成的任务退出规划,适当纳入新的改革项目,将长远目标与近期任务相结合,促进“十一五”规划各个项目的有机衔接,逐次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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