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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一五”时期北京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和实施北京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围绕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力促知识产权成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要素,利用知识产权全面推动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首都经济向高端发展,加紧制定北京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明确知识产权对于实现首都新“三步走”战略目标的重要意义,确定未来五至十年知识产权发展的目标和总体思路,提出知识产权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发展路径,创新促进首都发展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对策研究,避免因滥用知识产权而对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造成阻碍,从而限制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通过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的开展,使知识产权战略与产业国际竞争和企业经营战略紧密结合。继续实施首都企业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开展专利试点和专利示范工作,进一步提高专利示范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形成具有知识产权战略的企业群体。
(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
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加强并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发展,通过制定综合性、全局性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相应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政策法规,促进知识产权与北京经济、社会、科技、贸易的结合,推进政府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
在进一步落实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并出台一批与《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相配套的政策,为增强和提升知识创造能力提供法规与政策保障。
(三)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职责,加强政府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北京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成立北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及其办公室,加强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北京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重大措施,整体推进北京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完善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围绕促进全市知识产权的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完善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工作机制、沟通机制,建立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专业委员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对于涉及外省市的知识产权案件,与相关省市知识产权部门沟通,请求协助办理。
完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区县建立职责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确保经费、人员、编制三落实,逐步实现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由市级向区县的重心下移,支持区县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加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增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政策法规执行能力,以及与相关部门关于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能力,实现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管理,促使知识产权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
(四)加大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保障力度
加大对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资金的保障力度,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投入重点,统筹各部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公共资源,在知识产权重点工作的推进上形成合力,发挥政府资源的效用最大化。奖励重大知识产权项目,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大力支持在重点领域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本土企业。
(五)建设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与预警机制
逐步建立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政府各种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完整、权威、适时更新、现代化的专利检索、查新服务。在此基础上建立北京市专利统计分析体系与定期发布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通用型专利数据库服务。
以研发和进出口贸易为重点,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对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状况信息的动态分析,以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大学的研发活动,扶持、帮助企事业单位加强研发、产品出口中的预警研究,逐步建立北京市重点行业、重点技术领域和出口产品的预警机制,为技术研发、行业发展和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指导,提高北京市应对重大涉外专利纠纷的能力,引导扶持企业公平参与国际竞争。
(六)促进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的发展
鼓励企业组建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自律性和维权组织,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制定知识产权行业保护自律性公约,鼓励企业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强行业协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与诉讼的整体联防能力。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作用以及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等行业组织。
(七)建立北京地区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
把知识产权服务业纳入统计体系。研究和界定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具体内涵,明确纳入知识产权统计内容。测算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增加值,发布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报告。
建立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借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评价办法,建立知识产权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测算模型,以衡量和评估知识产权对北京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总体水平。
建立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建立对重要和突出的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防止自主知识产权流失。
(八)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和人才培养基地
建立知识产权产权专家库。从政府部门、大学、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及企业中遴选知识产权专家,纳入知识产权专家管理体系。通过专家咨询活动,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为企业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等方面提供有偿服务。
建立北京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教育资源,逐步建立若干个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探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运作模式,针对不同类型专业人才开展培训。
(九)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继续在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期间,举办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专题论坛;积极参与中国大学知识产权论坛、企业知识产权北京国际论坛等活动;与国内外知识产权组织、跨国公司等进行交流与合作;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带来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学术信息。
建立与国际机构和组织的知识产权对话与沟通机制。每年定期组织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对话活动,加强与国际机构和组织间的知识产权沟通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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