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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紧密结合北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和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首都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坚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制创新,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坚持鼓励自主创新,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促进北京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社会贡献明显提高。
总量贡献目标:
----全市中小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市企业的70%;
----吸纳就业人员占全市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85%;
----应税收入占全市企业的60%。
环境建设目标: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匹配的地方性政策措施。
----建立较完善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办中小企业中介服务大厅;形成覆盖全市中小企业的市、区县两级服务网络体系;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不少于200家,咨询专家队伍不少于500人。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投资体系、贷款担保体系、政府资金扶持体系、直接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十一五”期末,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不少于5亿元,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40亿元,中小企业累计贷款担保额不少于1000亿元,争取不少于200户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和信用档案中心,建立信用企业联合会,初步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完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环境。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孵化器、创业基地等争取年均增加5家以上,每年从孵化器毕业的中小企业达到100家左右,留学人员和外籍人员创办的企业数累计达到3000家,扶持百户以上具有自主创新品牌的成长型企业。
产业结构调整目标:
----全市第三产业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中小企业的75%,从业人数占全部中小企业的65%,第三产业比重进一步提高。
----形成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现代物流、商贸商务服务、软件产业、信息服务、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都市工业、现代农业等十个中小企业集群。
----初步确立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龙头、以现代制造业和基础服务业为支撑、以现代农业为补充的“三二一”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功能区域规划目标:
依托各区县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园区建设,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政策支持,促进有效的产业聚集,初步形成与城市整体布局要求相匹配的中小企业四类区域分布:
----首都功能核心区重点鼓励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会展、商贸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信息服务等高新技术产业中小企业;
----城市功能拓展区重点鼓励发展文化创意、现代物流、商贸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软件产业、信息服务、都市工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中小企业;
----城市发展新区重点鼓励发展旅游会展、现代物流、商贸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中小企业;
----生态涵养发展区重点鼓励发展以现代农业、民俗旅游业为龙头,一、二、三产相融合的高附加值的新型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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