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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地质勘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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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政策协调落实

  加强政策协调落实,依法行政是保证“规划”实施的重要措施。本规划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对本市辖区内地质勘查活动具有法定约束力。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作为“规划”的主管部门,为保证“规划”发展目标的实现,在分析梳理现行各项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着眼于发展的关键领域,适时制定和完善与地质勘查有关的经济和社会政策、以及相应的法规,组织制定本规划的管理办法,加强与各项政策和其他专业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减少和克服摩擦,确保“规划”的实施。

  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

  进一步加强“规划”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是“规划”的监督管理主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保障“规划”对地质勘查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同时制订“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对“规划”中的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成果登记、项目管理、考核评价及地质资料成果汇缴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规划”的实施。

  三、保障公益性地质勘查经费的投入

  按照中央和市政府有关的预算管理要求,要将公益性地质勘查队伍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列入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切实保障公益性地质勘查队伍的运行和工作开展。列入“规划”的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其经济属性是非营利的、服务于公共的行为,主要依靠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支持。“十五”期间全市公益性地质勘查经费1.36亿元;本次规划的公益性地质勘查经费4.4585亿元。资金根据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编制实施好年度财政预算,项目经费按实际工作量核定,确保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经费的投入,所需资金由各部门原经费渠道解决。

  四、公益性地质勘查队伍建设

  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从本市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的改革途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实施政事分开、企事分开,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建实、建强公益性地质勘查队伍。

  五、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地质勘查水平

  推进地质科技创新和地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关键领域的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提高地质勘查的技术水平。增强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研究开发能力,围绕地质勘查中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的开发应用,培植技术创新成果源,建立城市地质图文信息更新机制。

  加快地质人才资源建设:通过内育、外引、借智等多种途径,集聚和培育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的、专业和梯队配置合理的地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壮大以技师为重点的专门技能人才队伍,提高地质职工的素质。

  发挥首都地域优势,促进区域合作:增强首都经济圈的意识,积极参与地区间地质勘查项目合作与交流。积极发展政府间、事业间、企业间、社会团体间、民间等多层次的地质项目合作和地质业务交流。

  加强“规划”的宣传:要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积极鼓励新闻媒体对地质勘查取得的成果进行全面宣传,促使全社会树立重视地质勘查的意识。

  六、“规划”实施调整

  本规划批准后,可在此基础上编制下一层次的专项规划。要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通过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进行跟踪和实时监控,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范围内勘查规划实施情况,评价“规划”实施的效果,调整和校核规划。同时,建立面向社会的开放式规划管理系统,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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