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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市“十一五”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回收体系建设
再生资源回收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基础和保障,“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市、运作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部分产品领域探索推行生产者责任制。力争到2010年,废旧塑料回收率达到60%以上,废纸回收率达到80%以上,废旧家电回收率达到80%,废旧轮胎回收率达到70%,报废汽车回收率达到95%。
1. 建设完善的社区回收体系
科学布局回收网点,加快整合和规范现有资源,推进社区回收网络建设。原则上1000-1500户左右设置一个回收站点。以流动站点为主,采用定时、定点、定人进行回收。流动站点与固定站点相结合,有条件的社区积极设置固定回收站点。回收站点设置必须遵循便民原则,在交通、噪音、环境等方面避免扰民。在运作模式上以各区回收公司在社区设立回收站点为主体,物业、居委会等多种模式配合。
2. 建设专用回收渠道,提高回收效率
由于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性质特点,不能完全依靠社区回收网点,需要建设专用的回收渠道,探索生产者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和回收处理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1) 危险废物专业收集
危险废物收运有两种途径,一是由即将建成的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直接收运,二是对产生量大的企业,可按《危险废物贮存、收集与运输规范》自行收运。
(2) 建立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信息系统
实现政府各监管部门信息交流与互换;政府各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企业经营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全行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3) 利用现有电器经销商和生产商售后服务系统回收废旧家电
除了利用社区回收网络外,废旧家电还可利用现有电器经销商和生产商售后服务系统进行回收。按照生产者延伸责任制要求,明确销售商和生产商在废旧电器回收中所应承担的义务,充分利用现有电器销售系统,构建废旧电器的第二条回收渠道—“销售-回收”网。
(4) 建设以大中型汽车维修厂、拆解厂为主的废旧轮胎回收网点
根据全市现有大中型汽车维修厂和汽车拆解厂现状,可设立60个左右的废旧轮胎回收站点;各回收站点回收的轮胎送往集散市场,形成有效的回收渠道。轮胎修补翻新企业作为服务性单位,可与大型物流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结成联盟,直接从这些轮胎大户收购旧轮胎,以减少流通环节、减少成本和提高效率。
3. 建设管理规范的分拣中心
以专业化分拣中心代替摊群集散市场为主运作模式,对现有集散市场和分拣中心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再造回收体系。分拣中心必须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规定,符合行业特点的布局要求。其建设位置原则在城市五环路以外,必须远离水源保护区,避免环境污染、扰民、社会安全等问题。
(二)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降低最终处置量
继续加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推行垃圾的综合利用,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50%,资源化率达到30%;各类无序垃圾场得到治理,设施能力满足需求,工艺比例科学合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区达到99%,郊区达到80%;城区和新城地区粪便集中处理率达到98%。基本完成环卫管理机制由行政管理向法制化管理的转换,初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
1.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
根据分类收集示范街道、小区的经验,继续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出台垃圾分类品种指导目录,完善社区分类收集设施,引导居民按不同垃圾处理方式进行垃圾分类;在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纸张及办公耗材的分类回收;完善运输网络建设,实现分类运输;加快推进远郊区县垃圾集中分选设施建设,提高分选率,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50%。
“十一五”期间,在大屯、通州、大兴、房山、平谷、昌平等处规划新建垃圾转运站7座,新增垃圾转运能力4860吨/日。
2. 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改变现行以卫生填埋为主、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的单一处理方式,积极推行焚烧发电、生化堆肥等垃圾综合处理模式,实现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
“十一五”期间,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7座。一是要满足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能力、垃圾成分和环保标准提高的需求,进一步提高无害化处理率。二是要调整工艺技术比例,减少混合垃圾直接填埋量,加快建设高标准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三是继续开展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处理,减少污染。
到2010年,全市共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33座,转运站12座,具有每日接受1.65万吨原生垃圾、1200吨餐厨垃圾的能力。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卫生填埋的处理工艺比例达到4∶3∶3,基本实现垃圾处理技术的战略性调整。
(三)提高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水平
根据北京市社会、经济、人口及产业结构的增长和变化状况,预测2010年北京市将产生危险废物32.8万吨,包括医疗废物2.3万吨,其他危险废物30.5万吨。其中约12.5万吨(38%)需由企业自行处理处置,其余的20.3万吨(62%)需集中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采用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医疗废物进行专门的集中处置,除医疗废物外的所有其他危险废物通过集中处理设施、企业自有的处理设施和部分独立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进行处理。
1. 医疗废物全部安全处置
在本市东部和南部建设2座处理能力均为30吨/天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负责处置除密云、怀柔、延庆、平谷四个远郊区县外,全市14个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处理设施200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10年达到满负荷运转。密云、怀柔、延庆、平谷四区县可以各自建立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理能力以能够满足城镇以及周边地区的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要求为准。
2. 提高其它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水平
在市区西南部新建北京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到2010年,处理处置能力达到8.5万吨/年,其中焚烧能力1万吨/年,填埋能力1.3万吨/年,物理化学处理能力1.5万吨/年,废物综合利用能力4.7万吨/年。改造位于市区北部的红树林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处理设施,提高处置技术水平,强化污染防治措施。2010年全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7万吨/年。
3. 提高其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根据危险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原则,应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全市可利用的危险废物种类多,布局分散,利用工艺多样,因此,除建设集中处置中心外,还应在全市建设部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利用能力应达到6.9万吨/年。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的数量不宜过多,综合利用设施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充分保证环境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
4. 提高企业内部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水平
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万吨/年的企业有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东方化工厂和北京化工四厂,上述企业均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应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对设施进一步完善,能力不足的应提高处理处置能力,实现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四)培育发展再生资源利用产业,提高废旧物资的资源化水平
1. 依靠科技进步,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围绕发展重点,加快科技开发,科技计划中要积极安排固体废物回收利用重大技术攻关课题,并确保技术开发的投入达到一定比例。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结合,加速优秀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其产业化。加快对先进、成熟的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在消化吸收和创新的基础上,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提高企业发展能力。
2. 突出发展重点,示范企业带动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符合北京市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分阶段实施。初期主要依托现有企业,集中力量支持一批规模适度、管理先进、符合环保要求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长期充分考虑循环经济,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再生资源加工基地,并以此为中心,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条;研究开发一批急需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
示范工程选择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满足必要的项目前期工作深度,有一定的投资规模。具有生产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具有耗能低、产值高、无二次污染、节水等特点。
为确保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加工原料充足,工程项目建设应从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等环节,充分考虑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尽量规划至工业园区,成为工业园区的补链环节,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减少排污并力争做到零排污,促进工业生态园区的建设。
(1) 提高废旧家电的综合处理水平
预测2010年北京市电子废弃物回收量为每年515.2万台、重15.8万吨,规划集中处理率40%,则需要集中处理能力206.1万台/年、集中处理量6.3万吨/年。分两个阶段建设废旧家电综合处理工程。
2006年,建成1个电子废弃物综合处理示范工程项目,处理总规模为120万台,年处理量为4万吨左右。
2010年,再建1-2个电子废弃物专业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00万台,处理量为3万吨。届时,北京市电子废弃物处理总规模达到210万台,处理总量达到7万吨左右。
(2) 提高报废汽车拆解产业化水平
北京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与规模应能满足未来三年城市机动车发展实际。按照商务部要求,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令2005年16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和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北京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9家,今后随着《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的实施再逐步进行调整,实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合理布局、规范发展。大力提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科技水平,通过市场机制,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加快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向产业化发展。
(3) 提高废旧轮胎资源化水平
重点支持旧轮胎翻新业、废轮胎再利用业,鼓励精细胶粉生产改性沥青,禁止废旧轮胎焚烧。“十一五”期间,充分利用和集中支持现有的规模化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鼓励发展技术先进、规模化的废旧轮胎资源化企业,提高废旧轮胎资源化水平。
(4) 提高废纸再生利用的产业化水平
提高再生纸加工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支持和改扩建造纸七厂,把造纸七厂建成北京最大的再生纸生产工程。扩建规模为年消耗45万吨废纸,其中消耗17万吨高级废纸用于生产10万吨再生文化办公用纸(现有2万吨),消耗28万吨废纸生产20万吨工业包装用纸(现有3万吨)。以及其它纸制废弃物资源化的项目。
新建废纸生产工程,规划废纸加工能力为27万吨/年。
(5) 提高废旧塑料资源化水平
预测2010年北京市塑料消费量将达到125万吨,废塑料产生量约为105万吨。规划北京就地加工利用能力为50万吨。
重点发展废饮料瓶再生材料、废塑料生产建筑保温材料项目,支持利用效率高、没有环境污染的其他利用项目,禁止建设废塑料生产裂解油项目。同样,要淘汰小企业,充分利用和集中支持现有规模生产企业,新建项目要尽量规划到对应的工业园区内。
规划建设废塑料直接再生塑料项目,年处理能力20万吨。发展利用泡沫塑料生产建筑保温材料项目,年处理能力20万吨。建设其他废塑料利用项目,年处理能力10万吨。
3. 加强政府引导,大力培育市场
加强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府管理职能,加大对资源循环利用的政策拉动力度,大力培育资源循环利用市场。通过资金持、财政补贴、融资倾斜、政府优先购买、制定法律法规等手段,切实大力对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市场的扶持力度。
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宏观协调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督,实施准入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培育成新兴产业。
政府要加大对科技进步的推动力度,组织力量对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加强对生活废旧物资开发利用技术的研究,积极推广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并加强信息管理。
4. 积极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化
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提升加工利用水平,不断改造升级;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技术先进,具有投资实力的企业建设规模化的处理与再生利用项目。通过市场机制,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加强行业之间的关联,推进环境友好型共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把上游的废料作为下游的原料,并不断延长生产链条,建设生态工业园;推进环境友好型关键技术之间的链接,实施环境友好型技术集成与示范,通过生态产业和环境基础设施链条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生产和消费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动脉产业”和“静脉产业”发展,积极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同步发展。
(五)推广再生产品,提倡绿色消费
1. 倡导绿色消费模式和绿色生活方式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绿色消费教育,培养绿色消费意识,积极倡导理性消费与绿色消费。大力推广资源再生产品,引导公众优先购买和使用可再生利用的产品,营造良好的再生产品市场消费环境。鼓励进行垃圾的分类存放和废物回收利用。使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形成消费对生产的积极拉动效应。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加强物品的反复使用与多次使用;抵制“白色污染”,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自觉实行节约,抵制奢侈、浪费之风,培养绿色生活方式。
2.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
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与示范作用,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目录基础上,制订本市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部门必须优先采购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可循环使用的产品,逐步提高使用可循环使用产品、可再生产品的比例,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活动。进一步推行“电子政务”,减少人力和材料消耗,推进“无纸办公”,建立废弃办公用品回收系统。
3. 发展租赁业和维护业
扶持租赁业和维护业,提高产品的重复使用次数、使用效率和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通过市场规范和政策扶持,推动二手产品市场(如二手家电、家具等)建设,发展租赁中介机构,强化监管和服务,重点建设汽车租赁、装备租赁、产品维护、二手产品市场以及中介机构等。
4. 开展绿色消费社区和村镇示范
发展循环经济,深入开展资源“国情”教育,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节约观念,倡导节约文化、节约文明,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活动,在社区和村镇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创建节约型政府、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绿色消费政府、企业、社区,在示范基础上,总结经验,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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