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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山区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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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一五”时期山区建设的重点

  (一)生态涵养区建设

  1.森林植被保护

  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扩大保护面积,加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到2010年,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比例从现在的8%提高到10%。加强山区62.2万公顷集体所有生态林的抚育和管护。

  2.森林植被建设

  加快宜林荒山造林步伐,到2010年,使纳入规划的4910公顷山区宜林荒山荒地基本实现绿化。

  (1)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在平谷、密云、怀柔、延庆、昌平及门头沟6个区县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十一五”期间规划完成人工造林面积2.67万公顷,封山育林面积6.67万公顷。对风景旅游区周边、山区公路两侧和两滩(南口、康庄)立地条件相对较差的宜林地,采用大苗造林,改善景观。

  (2)太行山生态建设工程

  太行山是首都生态安全的天然屏障,是北京生态建设的重要地域。“十一五”期间,太行山以恢复和提高植被覆盖为基本目标,飞、封、造、管相结合,重点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水土保持林系统,同时适度发展风景林和生态经济林。重点是优化森林结构,基本形成深山以森林为主体、浅山以风景林、生态经济林为主体的防护林体系,使其具备缓冲和纵深防御功能。同时,加强对山区现有植被的管理,提高植被质量,增强其生态功能。并与河北、山西、内蒙古地区防护林结合,共同构成厚重的首都防风固沙的屏障。“十一五”期间规划完成飞播造林2.27万公顷,成效面积达到0.52万公顷。完成中幼林抚育10万公顷,低质低效林改造5万公顷。

  3.小流域综合治理

  对山区小流域实行山、水、林、田、路、村统一规划,拦、蓄、灌、排、节、治(污)综合治理,农、林、牧、副、渔、(旅)游有序开发,提高流域治理的质量和力度,充分发挥山区流域的生态、生活和生产功能,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筹兼顾、相得益彰,促进山区的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综合治理50条生态型、清洁型小流域;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1000平方公里,使56%的小流域得到治理,80%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治理。

  4.水源地保护

  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和现有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科学规划和建设人工湿地。重点保护和恢复一批库边、河口自然湿地。在生态敏感地带和经济活跃区域,逐步推进山区治污工程建设。对山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粪便实施无害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或用于肥田。

  (1)水源地治污工程

  水源地治污应作为水源地保护的重中之重。在密云、怀柔、官厅水库上游区域以及平谷、怀柔、房山应急水源地,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山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全面控制水源污染。到2010年建设村镇污水处理工程738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8万立方米/日;建设养殖粪污处理示范工程82处。

  对山区农村饮水源地,采取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禁止使用剧毒或高残留农药,逐步削减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大力推广生物物理防治、有机肥和缓释肥。并对农村饮水井等进行登记造册,加强管理。

  (2)水源保护林建设工程

  燕山山脉是北部山区重要的水源涵养地,要结合密云、怀柔、官厅等水库建设,在延庆、密云、怀柔、昌平、平谷等5个区县进行水源保护林建设,实现森林涵养水源、保护水体、净化水质的功能作用,为首都城市生产生活用水提供保障。同时结合长城等旅游景区开发建设风景林,并在山前地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林。“十一五”期间,规划完成水源保护林建设0.67万公顷,按照保护水质的要求,加强树种结构改造,逐步形成乔灌草结合、多层次的林分结构。加快建立水源保护林监测体系,逐步开展水源保护林效益评价。

  5.矿山生态修复

  北京采矿历史久远,现有各种矿山300多处,多数分布在山区。依据矿业政策,多数矿山即将关闭。由于山区常年采矿,多数矿山环境严重破坏,采矿废石随意堆放,不仅破坏水土资源、毁坏植被、影响环境,而且经常诱发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因此治理废弃矿山迹地,修山补山的工作越来越紧迫;禁煤垦复、废矿修复、煤矸石、煤灰消纳及防治声、气等污染工程的工作越来越紧迫。矿区的生态修复既要选择适宜的植物材料和配置模式进行植被修复,又要合理布设水土保持工程蓄水保土,通过促进整个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的恢复与重建,逐步消除废弃矿区对生态系统、对景观和周围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尽快形成有利于矿山生态修复的替代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二)山区特色产业发展

  积极培育发展山区特色农业、休闲旅游业以及环境友好型产业。

  1.山区特色农业

  以“221行动计划”为总揽,以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为目标,发挥山区资源优势,瞄准市场需求,着力培育生态、绿色、有机农业。重点发展以果、蔬、特色营养品、绿色畜产品以及有一定观赏性为特点的高附加值的农业。鼓励发展果草牧一体的立体农业和种养联动的良性循环农业。全面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加基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发展进程。

  加强山区苹果、板栗、大桃、柿子、梨、葡萄、鲜杏、核桃、仁用杏等九个山区优势果品产业带及樱桃等特色果品基地建设,加快山区干鲜果品高接换优,提高果品品质和优良品种比重。加快发展籽种、中草药、小杂粮、冷凉蔬菜、山野菜、花卉等有山区特色的农产品种植园建设。到2010年,每个产业带建设20个标准化高效示范园、培育100个特色果品专业村、1000个高效示范户。积极鼓励农民使用无污染、低残留的新型肥料、新型农药,全面提升山区特色种植业的品质和科技含量。

  改变山区传统养殖方式,规划建设好奶牛、柴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冷水鱼、养蜂等山区具有发展优势的养殖产业园地,逐步达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大力推广使用清洁技术;广泛开展品种更新改良;认真搞好疫病防治工作。到2010年,山区养殖业规模化经营比例达到60%以上,90%以上养殖小区实现产业化,主要畜产品全面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基本得到治理。

  2. 观光休闲旅游业

  北京山区拥有丰富的民俗文化观光游、绿色山水休闲游、观光农业游等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要通过开展山区旅游资源的调查,围绕山、河、路、库、景进行统一规划,将不同的景点连接成一线或环,形成一批吸引力大的休闲旅游线路;强化全方位的休闲旅游功能,特别加强为此服务的旅游村(户)建设。借助于休闲旅游业促进会展、休闲服务业的发展。

  3.生态友好型产业

  山区具有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具有较好的基础,应重点发展果品加工业;绿色、有机蔬菜加工业和畜禽产品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业。

  根据山区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的特点,发展运输、物流配送等服务业具有一定优势,同时还可以大力发展以电子产品为中心的零配件产品制造业、新医药行业、包装印刷业、服装加工业、家具制造业等生态友好型的都市工业。

  (三)山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全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大山区基础设施投入,建设生态环境优美、人居环境适宜、经济发展条件良好的新山区。

  1.交通设施建设

  加大郊区高速公路建设力度,加快山区干线公路的改造,努力构建城区通往山区以及山区之间便捷、安全公路网络,形成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相互连接、相互补充、层次分明的区域公路体系。在实现村村通油路、完善山区公路网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连接山区乡镇与中心村公路的建设与改造,提高公路等级标准;重点加强通往风景名胜区公路建设和改造;启动新的自然村通油路和村内街坊路硬化工程计划;加强公路养护。

  2.水利设施建设

  山区是首都的重要水源地,要建立健全安全可靠的生活供水保障体系,防洪减灾保障体系,生态水环境保护体系,高效实用的节水体系,统一调度、优化配置的管理体系。

  统筹利用雨水和地下水,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8万公顷。到2010年,山区规模农地用水基本实现工程节水;因地制宜建设联村、集中供水工程,解决采空区、深山区10万农民饮水困难问题。实施山区自来水改造工程,对山区饮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0年,将目前饮水安全隐患的管网全部加以更新改造,使山区农民饮水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饮水安全。

  3.能源设施建设

  加强能源设施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重点发展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太阳能灯、生物质炉、节能卫生炕灶、沼气池、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设施的建设,在“十一五”时期,逐步提高自然资源和自由能源的利用率。

  4.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实施“五化工程”。在坚持绿化、美化、硬化、净化“四化”的标准上,适当增加“亮化”标准,方便群众夜间出行。2010年,85%的山区村达到“四化”,其中80%的村达到“五化”标准,所有山区乡镇都达到环境优美乡镇标准,一批山村达到生态文明村标准。加快农村厕所的改造与建设,其中从事民俗旅游接待的户和村的改厕率达到100%。山区部分人口集中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相对集中的小型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做好管理规划,配置垃圾收运设施。到2010年,50%的山区实现垃圾密闭化管理和集中处理。

  5.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221行动计划”信息平台建设和《推进郊区信息化专项工程-“燎原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山区信息化及信息传输网络建设。加快山区电信工程建设,增加山区农民的固定电话装机数量,为山区提供电讯、IP电话、长途等业务;在完善郊区区县政务专网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网络资源,加快村村通宽带网络工程,到2010年,实现山区乡镇和中心村宽带信息网络覆盖率100%;围绕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山富民的实际需要,建立和健全山区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山区农民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

  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覆盖率,2006年底以前完成山区自然村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工作,达到“村村通”、“户户通”。

  (四)山区城镇村落建设

  按照有利于人口集中、有利于生活条件改善、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原则,依托新城建设,加大山区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力度。

  1.中心城镇建设

  确定山区重点发展的中心镇,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以中心镇为依托,科学规划小城镇。改变山区小城镇布局分散、重点不突出的现象,要根据山区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进行小城镇布局,使之在地域上成为有机整体。部分地区要调整村镇布局,撤乡并镇,迁村并点。综合部署小城镇规划区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利用以及各种建设活动,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既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繁荣经济,又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小城镇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在小城镇的布局和规划中要注意突出地方色彩,树立现代城镇的新形象。乡镇企业要集中在小城镇,统一纳入小城镇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规划一定的工业用地,引导乡镇企业发展一定量的生态友好型工业。

  2.中心村建设

  山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要积极开展旧村改造,进行和谐、文明新农村建设,改变原有村庄缺乏规划设计、住宅无序化和环境脏乱差的状况,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山区中心村建设成为京郊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落实山区搬迁政策,结合山区强泥石流易发区和采空区农户搬迁工程,积极引导山区人口向中心村、小城镇聚集。实行倾斜政策,对搬迁农民在资金补助、子女上学、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2008年前完成2.8万人的搬迁任务,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五)山区社会事业发展

  把山区社会事业的发展摆在突出的位置上,加大社会事业投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1.教育

  在基础教育方面,调整山区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到2010年,山区具备入学能力的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高中教育(包括职高、技校等)普及率达到90%以上。同时,制定有关政策,引导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向山区流动;建立城乡教师对接机制,加强城市与山区学校教师之间的交流,提高山区师资水平。

  在职业教育方面,围绕山区优势产业发展需要,通过远程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强山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使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切实增强,显著提高山区农民的生产技能。围绕就业需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每年培训3万人次以上,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的就业能力。到2010年,在每个中心村都建立一个远程教育教室。

  2.卫生

  加强山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对于相对集中且人口较多的中心村,可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对较为偏远且人口较少的村,可设立村卫生室;在每个乡镇设立卫生院。加快山区乡村医生的职业化培养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乡村医生的能力和水平。到2010年,实现小病就近看,大病早发现、早治疗;加强山区药店的建设和管理,建成方便的药店网络,为农民提供平价、保质的药品。

  3.科技

  利用首都科技人才密集的优势,建立以科研机构为核心,以科技型农业产业化支柱企业为龙头,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为基础的221工程科技支撑体系。建立以市场经济手段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加强山区科普工作,促进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和应对市场的能力,转变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组织方式。

  4.文化

  加强山区文化建设,到2010年,山区乡镇文体服务中心全部达标,山区中心村全部建有文体室。培养高素质的山区群众文化队伍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继续开展文化、体育下乡活动,丰富山区群众的业余文化、体育生活。构建以山区乡镇文体服务中心为纽带、村级文化大院为基础的文化体系。

  5.社会保障

  逐步完善以农村养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优先开展独生子女父母的社会保障,逐步提高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的额度。逐步完善山区农村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加快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顺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山区乡镇养老院所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养老,一乡建好一所敬老院。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帐户和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的模式。市、区县政府对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进行适当补贴,逐步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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