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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外经贸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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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 发展措施

  

   “十一五”时期,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驾驭本市对外经贸工作全局的能力,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对外经贸工作,推动全市对外经贸健康、持续地发展。

  一、完善工作措施,加快贸易增长方式转变

  (一)落实各项外贸政策

  发挥对外贸易政策作用,引导外贸企业转变增长方式。帮助外贸企业了解国家外贸政策,争取有更多项目得到国家政策支持。完善本市外经贸政策,扩大外贸发展资金规模,健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突出政策支持重点。制订北京市出口品牌发展战略,运用各种措施,扶持和培养重点品牌。研究制定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政策措施,引导外贸企业实施国家外贸发展战略,优化贸易结构,规避、降低、分散各种风险,提高贸易效益。

  (二)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加强对国外反补贴措施和技术壁垒的研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提高各部门合理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制定政策措施的能力。有效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手段,健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产业救济和安全保障体系。完善贸易壁垒信息系统,为企业提供服务。支持和帮助企业应对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美国337条款)案件的调查。帮助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了解社会责任标准。制定产业损害预警系统方案,逐步扩大监测产品范围。指导和支持本市名牌企业在国外进行品牌注册,应对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知识产权的侵害。继续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奖励办法,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协调企业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作用,共同维护公平贸易秩序。(参看专栏9

  (三)加强贸易促进工作

  完善全市对外贸易促进工作机制,提高贸易促进效率。充分借助中央在京相关单位和海关、检验检疫的职能作用,发挥市区(县)两级商务部门的管理职能,发挥贸促会和行业协会等促进机构的作用,利用各种贸易促进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继续创造条件,对出口大户企业,重点提供更加便利的贸易通关环境;对中小出口企业,重点提供进入国际市场的更多机会。利用配额许可证、展会摊位等资源,向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的出口企业倾斜。继续申请和加快建设保税物流中心,解决“境外一日游”问题,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四)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进一步做好服务贸易的统计、分析工作。依据国家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部署,针对本市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比较优势和发展趋势,研究制订本市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入研究国际服务业转移的趋势,提出我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应对措施。

  二、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一)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加强政府部门协调,集成利用外资政策,加大政策导向力度。跟踪国际投资新趋势,结合我市实际,在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投资性公司、促进国有企业通过跨国并购改组改造、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促进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完善利用外资政策,整合政策资源,用好各部门、各区县有关政策导向资金,增强政策促进效应。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投资导向

  突出抓外商投资大项目,发挥龙头项目的产业链带动、技术引进和管理示范效应,增强城市功能区的聚集效应和对外辐射能力。强化新建项目筛选机制,落实外商投资发展重点。形成现有项目淘汰机制,盘活引资资源存量。淘汰“三高一低”(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向外转移不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要求的产业,置换出土地、能源和水等稀缺资源,向外商投资高端项目倾斜,提高资源利用的集约程度。

  (三)改进招商引资,提高工作水平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与投资促进机构、招商主体相互配合,加强引资工作的主动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在办好科博会、京港研讨会等大型品牌经贸活动的同时,重点面向香港、日本、欧洲、美国等主要资本输出国或地区,开展投资促进工作。通过在海外设立招商引资机构、委托知名国际专业机构、与国际一流咨询机构共同组建招商项目组等多种方式,更多地发现大项目的新线索,与招商对象建立联系。提倡以小型化、专业化、区域性的招商小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投资促进工作的实效。

  (四)完善监测分析,提高外资质量

  规范和改进对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统计工作,提升监测、管理外商投资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评外商投资的质量和水平。重点监测外商投资项目对新增就业、税收贡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利用外资的基础工作,提高外商投资项目的入资率。强化外商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探索新的方式,用好国外贷款

  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保持一定规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国外贷款方式,主动挖掘高质量国外贷款项目,发挥贷款项目示范作用。加强国外贷款项目规划,简化贷款的审批和使用程序。调整国外贷款投向,加大向“三农”倾斜。努力解决好国外贷款项目的配套资金、银行转贷、担保工作,建立有效的转贷和担保机制,提高贷款成功率。加强对外债务监测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借、用、还机制。

  三、完善政策措施,稳步实施“走出去”战略

  (一)支持有条件的各类企业对外投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境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本市境外投资工作的管理,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外汇、保险、信息、中介等支持政策,促进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经营。支持、鼓励和帮助竞争力较强企业以并购、租赁、设立研发中心等方式走向国际市场,培育一批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本市跨国公司。配合商务部建立国别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建立我市的国别投资环境评价信息库。通过召开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说明会、网站信息发布等多种方式,及时介绍国家、本市支持对外投资的鼓励政策和国别地区投资情况。

  (二)探索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新形式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扩大互利合作和共同开发。支持大型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以对外工程咨询设计为先导,提高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水平。鼓励以技术授权、租赁设备、共同投保等非股权方式,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以EPC,BOT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参看专栏10、11

  (三)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支持力度

  出台、完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的规模,对我市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加大支持力度。

  四、推进工作创新,优化外经贸发展环境

  (一)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经贸秩序

  根据国家外经贸法制建设部署和本市实际情况,完善对外经贸法规。依法行政许可;依法打击外经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国家限制或禁止类产业;依法采取综合措施,反对非法垄断、过度竞争、恶意购并、恶意抢注、侵犯知识产权或滥用知识产权、商业贿赂等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国家对外信誉、对外经贸秩序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压缩过剩产能的基础上,加快提高行业协会的自律水平,扭转出口商品过度竞争的局面。促进外经贸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水平。

  (二)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

  将管理对外经贸领域的职能进一步向公共管理提升,向公共服务转变。加大政府资金和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相关公共管理。研究、建立政策集成、部门联动机制,协调、优化和落实有关政策,合理配置公共政策资源,提高政策资源投入的效益,扩大政策促进发展的效应。

  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措施,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加投资贸易的便利化程度,降低企业外部商务成本。明确主办和协调部门,及时处理外经贸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进一步明确和理顺政府商务管理部门与外经贸专业服务机构的关系,充分发挥外经贸专业服务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的投资贸易促进、服务功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和发展外经贸领域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服务、沟通和监督等作用。

  (四)改善口岸通关环境,建设保税物流中心

  改革口岸管理体制,加强口岸综合管理。完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行口岸电子政务。研究制定口岸管理措施,加强与关、检、税、汇的协作,进一步改善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

  协调各部门,抓紧推进“北京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工作,以尽早发挥作用。继续通过北京海关向海关总署申请,在其他加工贸易企业密集区建立保税物流中心。

  (五)创新人才管理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有计划地选送一些优秀业务骨干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接受专门培训。引导外经贸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队伍,保障对外经贸持续发展。

  (六)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在北京与周边省市共同构筑一体化的区域交通格局、形成稳定的区域生态网络、完善均衡的区域城镇体系、促成合理的区域产业分工、保障首都资源供需平衡的背景下,借助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和河北曹妃甸产业基地建设等各种发展机遇,在交通口岸体系建设、出口产业的产业链延伸、国际化人才资源共享、服务贸易发展等领域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与平台,加强区域合作,实现本市对外经贸与周边省市经济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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