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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围绕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是:着力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切实加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着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公平配置公共资源,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社区文化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城乡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公平公正的保障制度建设。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和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着力完善基层组织的工作保障机制。解决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改善工作条件,增强基层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群众的功能。
一、完善社区居民自治体制
(一)完善民主选举制度
积极推进居民民主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不断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把居民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居民服务的人士选进居委会之中。扩大民主范围,保障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研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途径。依法规范社区群团组织、民间组织、业主组织等,实行民主选举。
(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制度,制定《北京市居民会议规则》,规范社区民主决策程序,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凡是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制定和修改居民公约、审议居委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兴办社区公益事业等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实行社区民主听证,广泛听取居民对社区事务的意见,提高社区民主决策水平。
(三)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依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由社区自行制定《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把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社区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社会治安、环境卫生、邻里关系、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加强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建立社区居委会与驻区单位共同参加的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制定《北京市社区议事协商会议规则》,加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驻社区单位的联系,定期研究社区共驻共建事项,鼓励和支持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活动,实现资源共享。
(四)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实行居务公开制度,制定《北京市健全完善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增加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完善社区自我监督体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的民主理财制度,把政府对社区组织的经费投入纳入民主管理的范围,加强对社区公益事业经费和机构运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议标准、方法、程序、结果运用等评议监督体系和“下评上”的评议监督机制,让社区居民、社区民间组织和社区单位依法行使对政府及派出机构的评议监督。街道办事处要定期组织居民对社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也要定期组织居民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驻在社区的人员进行监督和评议。
二、推进社区党建工作创新
(一)明确社区党组织的工作职责
社区党组织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凝聚群众共同奋斗上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创造幸福生活。巩固发展党员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符合城市社区自身实际的社区文化和道德规范;动员组织党员群众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领导支持人民群众依法当家作主;把服务群众作为基本任务和开展工作的切入点。
(二)改进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方式
适应社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治理模式的变化,规范党组织与经济、行政、自治组织的工作程序,健全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党组织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规范社区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工作程序;改进社区党组织思想、政治、组织领导的方式;完善决策工作机制;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三)增强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
健全群众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培育各类服务组织,拓宽新形势下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途径和方法。健全群众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建立民意调查和民意反馈制度,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畅通沟通协商渠道;创新服务组织和服务机制,促进群众生产生活的组织化和社会化。
(四)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
加强班子建设,推进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建立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保障党员权利,扩大党内民主;围绕党员需求,做好服务党员工作;建设坚强有力、群众拥戴的高素质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城市新建小区的党建工作,改进社区党组织设置方式和隶属关系,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的覆盖面。
(五)改善社区党组织工作条件
建立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物质保障机制,保护发挥社区党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舆论氛围,培养树立一批社区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进典型;为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物质支持,建立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的经费保障机制;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社区工作人员,解决好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待遇和生活保障问题。
三、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
(一)调整和完善社区居委会组织结构
根据社区发展的要求,适时调整社区居委会内设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健全社区居委会工作体系。加强社区服务站的建设,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承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受理、承办、代办、转办与社区居民息息相关的公共事务,办理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项。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发挥社区居民小组、楼门层院的组织支撑作用,将居民小组、楼门小组作为新型社区自治体制的基本单元。
(二)增加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
明确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由机构运行经费和公益事业经费两部分组成。社区居委会机构运行经费包括办公经费、人员经费等,列入区财政预算,其中办公经费按每户20元核定。市财政建立基层公益事业补助资金,支持社区公益事业发展,2000户以上的社区每年8万元,2000户以上的,每增加1户增加40元。机构运行经费的核拨、使用和管理,由区县政府制定具体的办法。
(三)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方式创新
一是实行居民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居民在居住地进行登记报告与提供公共服务的联动机制。社区居民和单位向社区居委会报告个人和单位的居住资料,由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社区居委会根据社区居民和单位的需求主动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和便利服务,实现社区管理与服务融为一体。二是推行项目管理制度。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不属于社区的行政任务,但社区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要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办法解决。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无论长期固定交由社区居委会办理的公共服务和福利服务项目,还是临时交办的工作事项,均要实行项目管理制度,以项目落实目标管理,按项目支付经费。三是建立健全社区紧急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社区应急预案,形成与城市管理体系对接的紧急事件反应机制,提高社区应对危机能力。普及应对突发事件知识,提高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增长机制、工作奖励机制和培训机制,促进社区工作队伍健康、稳定发展。加强社区党组织工作队伍建设,在社区设置专职党务工作者,并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范围。规范社区事务助理队伍管理,把有关部门聘请的从事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的社区事务助理纳入规范化管理。根据政府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社区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社区协助政府管理社会事务工作制度。加强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服务人员、社区事务助理队伍的培训,提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能力。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逐步将符合专业化条件的社区工作人员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序列,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队伍。
四、推进社区居民参与机制建设
(一)社区居民互助机制
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互助机制。一是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制定《北京市社区志愿者管理办法》,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参与社区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形成参与社区活动的长效机制,建立与个人信用相挂钩的社区志愿者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动员社区居民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一技之长的人士积极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到2010年,使多数社区的志愿者人数达到社区常住人口的15%以上。二是完善邻里互助的机制,培育社区居民和睦相处、互助互利的良好社区风尚。三是建立社会捐赠制度。积极动员驻区单位支持社区建设,多渠道筹集社区建设资金。明确从事社区捐赠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捐赠程序和方式以及监督办法。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最终的结果。
(二)社区社情民意表达机制
建设社情民意的收集、反映和解决通道。通过设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接待日、民愿接待室,以及居民论坛、网上论坛等有效形式让居民群众以理性、合法、便捷的方式表达意见和利益诉求。充分发挥北京市社区服务信息网联结街道和社区的作用,设置“社情民意”通道,建立社区社情民意的反馈渠道,为社区居民提供了解政策、反映诉求的窗口。
完善社区居委会办理居民诉求制度。区县制定《社区居委会办理居民事务和受理居民诉求的办法》,明确社区受理居民诉求的机构、办理内容、办理时限、监督管理等制度,与街道“一站式”办公大厅对接,实现社区自治组织与城市行政组织之间的互动。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的作用,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分片包户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定期入户、入单位走访,主动了解社情民意的机制,形成街道和社区办理居民诉求的快捷通道。
(三)社区居民利益协调机制
建立和完善社区利益协调机制。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积极发挥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引进法律服务机构,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各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社区居民在资产、财产、拆迁安置补偿、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各种社区利益关系,切实把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
(四)社区民间组织参与机制
培育、发展和规范社区民间组织。制定《北京市关于促进社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社区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建立健全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对公益性服务的社区民间组织,要降低准入标准,简化登记手续,积极引导扶持,鼓励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健康有序地开展活动。努力为社区民间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依托社区各种载体积极开展工作,在社区群众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
五、加快发展社区公共服务
(一)社区就业服务
在街道层面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就业技能培训机制。健全就业服务培训体系,对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基本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投入,大力开发劳动保障、社区矫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安巡逻、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以及文化、教育、体育、托老、托幼服务等公益性岗位。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完善政府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扶助机制。积极推动社区创业工作,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到2010年,每年开发12万个社区就业岗位,安置失业人员10万人;帮助6000人实现创业,带动40000名失业人员就业。
(二)社区社会保障服务
加快建立与首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在内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社区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一是社区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完善分类救助制度,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完善城市医疗救助,有效缓解低收入人员的医疗困难;进一步放宽城市廉租房救助范围,使更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受益;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措施,形成不同教育阶段采取不同救助方法的教育救助体系。到2010年,建立起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是社区优抚服务。对优抚对象中的困难居民和独生子女父母优先提供社会救助,使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继续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对优抚对象特别是退伍士兵的社区就业服务,积极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推进军营社区建设,促进军民共建和谐社区。
三是社区助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偿帮扶服务,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在区(县)级社区服务设施中开设残疾人养护、托管、康复服务项目,积极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残疾人社区康复项目;进一步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分散就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完善残疾人社区服务设施,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方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加强街道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拓展残疾人社区服务,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社区为老服务。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行机制,建立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社区资源为依托,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实体管理、社会参与、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模式;发展社区为老医疗保健服务,开展社区老年健康保护工程;开展以思想交流、精神慰藉为主的社区老年精神生活服务;积极创造“老有所为”的良好条件,鼓励和扶持老年人团体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增加和完善“星光老年之家”的服务功能,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运营模式;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加大社区老年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老年法律宣传和敬老道德教育,保障社区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到2008年,按照基本满足城镇、远郊平原和山区居民分别出行15、20、30分钟以内可及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实现社区卫生服务100%覆盖城乡社区。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大型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构成两级服务体系,开展双向转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市规划设置36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1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全市目前312个城乡街道(地区、乡镇)和社区,构建覆盖全市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施首都全科医学人才工程,大力培养社区医疗卫生技术和管理人才。原则上按照每2000-3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全科医生和至少1名护士;每2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预防、保健人员。建立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的目标,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真正发挥公共卫生网底的功能,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性服务。在改建市、区两级老年病医院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加大社区老年护理设施的建设;开展社区老年健康保护工程,开展对社区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干预与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社区公共教育服务
积极发展社区教育,采取多种措施,整合教育资源,挖掘资源潜力,充分发挥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市民学校作用,加强成人教育、未成年人教育、老年人教育,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学习服务体系。
(五)社区文化体育服务
充分发挥首都文化体育资源优势,发展面向社区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和体育事业,丰富和活跃群众生活,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加大财政对公益性社区文化服务的投资力度,充实社区文化工作者队伍,培育、壮大专兼职社区民间文艺队伍,建立群众性文艺团体、协会,鼓励和资助文艺院团到社区演出,与奥林匹克文化广场活动相结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扶植一批有特色的文化活动项目。为全市每一个社区配置方便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设施,建立市、区、街和社区四级公共图书馆(室)管理与服务网络。推广社区文化建设示范工程,支持露天演出场所的建设,开展露天演出和电影放映活动,争取全市60%的社区普及小规模的电影院,实现每年放映100部影片。研究设定“邻里节”,增强社区认同感和凝聚力。
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增强市民体质。加强社区体育组织建设,到2010年,90%的社区建有全民健身体育协会。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发展,每400人拥有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探索社区体育工作发展新途径,推进“体育生活化”,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社区中引导建立集组织、场地、活动为一体的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组织、指导社区健身队伍开展经常化体育健身活动。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为引导,对“十五”期间的“全民健身工程”器材使用情况分期更新。
(六)社区治安服务
全面推进、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以“巡逻、社区、治安、内保”为主体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网,形成专群结合、群防群治、覆盖面广、打击精确、防范有效的工作体系。加强派出所、警务工作站等基层公共安全服务设施的规划、整合和建设。推进警力下移,落实社区警务工作制度,加大重点地区警力投入,高发案地区全部调整为“一区两警”或“一区多警”。健全社区警务工作站的服务功能,把解决纠纷、解答咨询、受理投诉举报、代办户证服务等工作前移。深入开展社区安全创建和平安创建活动,发挥好社区治保组织的作用,完善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社区治安状况告知制度,定期向社区群众公示社区治安情况。整合和壮大专兼职相结合的治安巡逻队伍和看门护院力量。到2010年,全市专职巡防队员达到5万人以上,社区治安巡逻志愿者队伍发展到30万人以上。
加大科技创安工作的力度,在统一规划和统一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在城市社区普遍安装技防和消防设施,提高安全防范工作的水平;社区内刑事案件发案率逐步控制在1.5‰以下,社区群众对社区治安满意率在80%以上。建立健全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组织,配备相应的专职流动人口协管队伍,及时掌握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规范社区和物业房屋出租、居民住房出租管理及外地流动人口管理。
做好犯罪预防和社区矫正工作,各区县全部建立“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社区建立矫正工作站,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的长效机制,2010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之内;有条件的社区应建立心理疏导室,定期组织心理健康专家到社区开展心理保健咨询服务,预防各种心理疾病的发生。进一步巩固完善社区法律援助站工作,积极建立社区调解组织,提升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组织体系,有效落实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
强化社区消防工作,完善社区消防制度,研究制定北京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着力落实“六个一”工程;加强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家庭消防灭火和逃生演习,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
(七)社区环境美化服务
健全和保护社区市政公共设施。不断完善社区的道路、草地、树林、上下水、中水、天然气、煤气、宽带、有线电视、电话、邮政箱、宣传栏、公交车以及机动车停车场等社区市政公共设施,加强社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规范管理。推行市政公共设施的网格化管理方式,建立市政公共设施数据库,把城市公共设施管理落实到社区,优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与维护的业务流程,规范和完善社区公共场所的标识系统,及时修补或更换出现问题的市政设施,提高社区市政公共设施的完好率。
推进社区绿色化。加强对社区环境的综合整治,切实搞好社区的绿化、净化、美化,搞好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的再生利用等工作,努力改善和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广泛开展社区环保活动,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环保意识,提高居民的生态文明素养。
建设节约型社区。在居民中大力普及节约知识,广泛开展建设节约型社区活动,鼓励居民成为节约型市民。积极研究、开发和推广有利于节约的生活器具。在社区公共场所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等新能源作为照明能源。
六、大力发展社区服务
(一)积极拓展社区服务领域
1.扶持社区家政服务。制定扶持政策,改变家政服务行业的薄弱面貌,扶持家庭清洗、保洁、保姆、小时工、维修以及老年人专业护理等多种类型的家政服务品牌企业;以96156北京市社区服务平台为载体,形成家政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和连锁加盟服务体系;扩大服务范围,在市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家政服务培训督导中心,依托区县社区服务中心,建立18个家政服务培训中心、3个家政服务实习基地和10个左右外省市家政服务劳务输出基地。推行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家政服务人员等级评定,推进家政服务职业化的进程。
2.促进社区便利服务。制定产业政策,引导这类服务向产业化发展。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鼓励大型服务企业兼并、控股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社区服务单位;鼓励个体经济参股或兴办社区服务企业;引导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开放服务设施,面向社会联合经营,提高社区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大力推进社区便民利民的属地型零售商业网点建设。新居住区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设置便民商业服务网点,改造和不断完善老居住区便民网点和商业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加快发展社区配送服务、代理服务、保健服务等新兴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商业服务企业到社区设点,开展送货、送餐、修理、回收旧物品等上门服务,集多方力量,通过直营特许或连锁经营的模式,方便居民日常生活,促进社区服务业走向产业化。
3.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确定物业服务项目的分级服务标准,建立专门的价格认证机构,形成“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和收费价格体系。加强资质管理,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及时处理物业管理企业违规行为。严格审查新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规范开发建设单位以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协助解决开发遗留问题的责任。明确物业项目交接时的查验制度,规范企业进入、退出物业项目时的程序,规范接撤管的管理。畅通投诉渠道,形成政府部门、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行业协会、社区居委会等多元化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机制。
(二)构建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系
1.明确政府在推进社区服务中的责任,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党委全面领导、政府统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政机制、资源共享机制、社会志愿机制的各自优势,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共同推动社区服务发展。制定《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把社区服务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北京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确定相应的工作目标,积极推进社区服务的全面发展。加大政府投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建立北京市社区服务发展基金,鼓励社会力量对社区建设事业的捐赠和投资,形成社区服务事业发展长效机制。改进街道层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改善“一站式”办事大厅条件,原则上,街道(地区)“一站式”办公大厅达到500平方米,为居民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转变政府服务方式,福利性、公益性的服务项目,以政府出钱购买服务方式,或通过“资助项目”、“合同外包”等形式交由社会服务组织来承担;便民利民性社区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投资兴办,政府做好宏观引导和监管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明确各级社区服务中心定位。市、区、街社区服务中心是全市各级社区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各级社区服务中心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积极进行体制转型。充分发挥其公益性机构的作用,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的项目,建立项目支撑体系;开发便民利民服务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作用,加强对社区民间服务组织的服务管理,开展社区志愿者和社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区域行业管理的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制度,对这些服务项目进行监管。
3.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协助城市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做好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社区居委会应定期听取居民群众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积极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组织动员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积极开展社区慈善活动,帮助社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提高社区居民自我服务的能力。
4.鼓励和支持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兴办社区服务。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内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提高服务资源的社会化程度,驻社区单位开展社区服务,既可以单独经营,也可以与社区组织联营共建;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鼓励社会和市场主体参加到社区服务中来,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的需要,为居民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服务。
七、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
以人口规模、地域面积和功能定位为依据,科学合理规划社区发展的空间布局,采用新建、改造、调整、共享并举的方式,规划和配置好社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社区的居住功能、安全功能、环境功能、交往功能、服务功能、养老功能、健身功能、教育功能、休闲功能、参与功能、医疗功能、活动功能、经济功能、信息功能、金融邮电功能和管理功能等。
(一)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用房
重点建设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提供社区服务的设施。每个社区建有集社区居委会办公和开展社区服务为一体的350平方米的用房,为社区组织提供办公、议事、办理社区事务的条件;增强提供家政、维修、配送等社区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创造文体康乐、图书阅览、棋牌娱乐、书画交流等方面的方便条件。
(二)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
将电子政务服务延伸到社区。以北京市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实现社区服务和社区事务办理的信息化。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原则,形成各级政府主管,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支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连接,社区服务组织和服务商广泛参与的社区信息化工作体系。建立社区信息采集体系,实现社区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96156社区服务热线的品牌服务能力,有效整合服务资源,提高社区服务的整体水平。加快“信息亭”等多媒体自助服务终端进入社区;加快社区“数字家园”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社区的公共服务信息体系。
(三)支持社区连锁服务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社区服务连锁体系建设,打破社区服务区域封闭、项目偏少的状况,利用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和呼叫中心的优势,开发便利缴费、家政服务、代办代理、商品配送、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基本社区服务项目,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形成规模运作,使居民感到生活便利。全市新增社区连锁洗衣网点500个,建成集中洗衣园区2个。完成新建和升级改造标准化社区菜市场150家、社区便民配送菜店300家,规范和新建社区便民超市和便利店1000家,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环境良好、方便快捷的社区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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