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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测绘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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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

  ⒈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

  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测绘行政管理体系,根据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要求和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深化测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大力加强测绘事业队伍建设,建立结构合理、职责分明、措施配套、功能完善的测绘事业单位组织体系。通过健全法制、规范管理、加强监管,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引导测绘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⒉加快政策与法规体系建设

  贯彻实施《北京市测绘条例》,针对测绘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逐步完善我市测绘管理法规体系。重点是补充、完善基础测绘、电子地图、地图审核、测绘工程招投标和监理等方面的制度,建立测绘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并加强涉外测绘管理的政策研究。

  ⒊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

  加强测绘市场准入管理,健全资质审核制度;规范测绘市场主体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监督管理本市测绘生产安全;加强对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实施成果的汇交、使用监督、反馈机制,监督管理本市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市场;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测绘行政执法力度。

  ⒋加大基础测绘管理力度

  做好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需求调查机制,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强化科学论证,依据新时期北京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完善基础测绘项目管理,建立基础测绘项目立项、审批、验收、考评等动态管理与监督机制。

  (二)加强人才建设促进多方合作

  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加强测绘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测绘人才培养、人才使用和人才评价制度,努力营造管理、经营、科技等各类人才成长环境,加大测绘人才资源开发力度。重点强化测绘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术、技能培训,充分利用首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集中的优势,积极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起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相协调的人才管理机制,特别要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建设一支与测绘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测绘人才队伍。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方法、经验和技术,跟踪国际测绘发展趋势。鼓励和支持本市测绘单位利用自身的人才、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测绘市场竞争。

  (三)完善测绘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贯彻落实《北京市测绘条例》,建立对基础测绘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基础测绘工作规划,分解年度重点工作列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基础测绘设施建设投资,完善基础测绘数据更新维护、资料、成果保管和提供服务的软硬件环境建设。在实现统一监管的基础上,突破体制障碍,大力整合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防止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重复测绘的政策措施,保证财政和其他资金的有效投入。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健全基础测绘项目库,细化基础测绘成本定额标准,完善预算编制办法,强化项目支出管理,不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改革,积极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加强对项目支出的审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推进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加快测绘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测绘成果档案存储与服务设施建设。建成符合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和测绘成果档案存储空间需求的档案库房及其配套设施,提高测绘成果档案冗灾能力。按照自动化、数字化和信息化的技术要求,加快对测绘生产工艺的技术改造;引进和吸收先进的测绘软硬件配套设备,形成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更新维护到分发服务完整的工艺流程和完善的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基础测绘生产和服务能力。充分依托和利用公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交换网络,实现基础地理信息的网络化服务。建设测绘科普基地,加强测绘宣传教育。

  加强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管理。在积极推进全市基础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建设的同时,继续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市民对测量标志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家有关测量标志保护规定,落实测量标志维护经费,加强对测量标志的设立、使用和管理、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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