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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防震减灾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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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制定《北京市地震应急管理条例》、《北京市强震观测技术标准》、《北京市郊区民居建设规范》、《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保证首都北京防震减灾工作在法制化的环境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规范防震减灾行政执法活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完善防震减灾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县地震工作机构,充实区县地震机构管理和技术力量,积极履行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区县地震机构的作用。

  (三)实施人才强业战略

  积极培养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防震减灾优秀人才,提高现有防震减灾队伍的综合素质,积极稳妥地引进地震各领域年轻优秀学术带头人。建立人才激励机制、评价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教育培养,提高人才资源的竞争力,将人力资源转化为人才资源优势。

  (四)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

  加强地震科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重视世界发达国家大城市在防震减灾方面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引进。利用国家在北京的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开展科技合作项目,为首都防震减灾事业的进步服务。

  (五)加大政府投资力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投入原则,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扩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提供资金支持。  

  本规划经批准、发布后,作为指导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防震减灾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由城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规划实施期间,若遇到经济社会政策或其他重要原因需要调整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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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地址: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展规划处  邮编:1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