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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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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党政领导要提高并增强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推进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改革,积极探索和创新文物有效保护、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的新型管理机制和管理体制,实现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与首都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各级政府要依法保证“五纳入”的真正落实。继续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初步建立起长效机制。发挥政府投入资金的社会效益。按照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社会资金的投入及社会各界的捐助。

  健全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文物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验收等制度。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旧城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市区文物执法体系,坚持并加大巡视检查的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

  修改《北京市博物馆条例》,建立和完善博物馆事业建设发展的行业规范、标准和制度。开展对博物馆的现状评估和制定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博物馆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推动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研究和制定鼓励、扶持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建立多渠道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对博物馆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博物馆设施建设与展览陈列改造,支持博物馆利用自身优势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开展文物、博物馆信息资源的挖掘、开发、利用,建立北京文物、博物馆数据库和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实现全市文物、博物馆资源数字化,管理和信息传播网络化,扩大文物、博物馆信息的对外交流。

  拟订《北京市文物(古玩)流通管理办法》。深入研究对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和拍卖企业的扶持政策,扭转单纯靠“管”的行政意识,将为市场服务作为第一要务,促进古玩艺术品交易业主体的发展,整顿和规范文物流通秩序,完善文物鉴定、登记和行政许可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古玩艺术品流通市场和经营主体的业务活动。

  建立切实可行的文物安全、消防、技防等保护体系和保障措施,依据市政府的要求和实施方案,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全市文物安全局面有较大改善的目标,保证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主线,以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为重点,实施人才战略,加强各类教育和培训,广泛吸引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使全市文物、博物馆行业人才资源总量有所增加,专业人才结构更加优化,高级专家队伍有所壮大,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紧缺人才能得到补充。为首都北京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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