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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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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加大政府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重点的公共支出政策,形成长效的公益性、福利性社会服务支出内容。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投入社会福利领域,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扩大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模式。加强民政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民政事业保障能力。

  二、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重点抓好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军供站、救灾物资储备库、社会捐赠站、救助管理站、接济管理服务中心等为民服务建设项目,加大对现有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提高民政对象的保障和服务能力。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进程,实施“一网一台多软件”为主要内容的“数字民政”和为群众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便民工程,建设北京市社会救助平台、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平台、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平台、优抚安置管理平台、社区管理与服务平台和老龄事务管理平台等六大类民政应用信息系统,建立民政业务基础数据库,完善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使用、共享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初步实现民政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加快民政法制建设

  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促进民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管理、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等项目的立法调研工作,完成《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北京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北京市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行业管理,推进民政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充实民政法制队伍,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

  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各级民政干部为党分忧、为民解愁的责任意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永葆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认证制度,加大人才引进、教育培养力度,大力弘扬和丰富新时期民政“孺子牛”精神,基本形成适应首都民政事业发展要求的民政干部队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施及工资待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有效落实。

  五、深化民政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民政管理体制创新,按照“存量转换机制、增量转变方式”的思路,加快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科学界定民政事业的政府职责和市场领域,大力推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和管办分离,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民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全面履行制定政策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能,提高民政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不同民政事业特点,实施分类管理,深化民政事业单位内部改革,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转变民政事业的增长方式,改变政府包办社会事务的做法,不断扩大社会参与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六、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政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民政工作。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监督考核,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落实到位。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和监测体系,制定切合实际的指标和评估办法,加强民政事业发展综合统计和信息采集、整理、反馈工作。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的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2010年进行终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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