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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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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文化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监管和协调,为首都文化发展提供组织保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巩固党在文化领域的领导地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文化事业纳入北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首都文化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北京文化事业的规划和管理,使党委与政府部门相协调,文化管理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相协调,市区两级政府相协调,中央单位与北京市相协调。积极争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队驻京单位及社会团体参与建设首都文化事业。

  (二)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文化经济政策,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推进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持续稳定增长机制,推进文化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融资渠道多样化,逐年提高市区两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和农村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继续加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出版物出口和版权输出。依法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促进文物事业的发展。

  (三)推进文化事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文化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繁荣文化事业发展的软环境,促进文化创新。根据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原则,理顺政府与文化单位之间的关系。从支持所属文化事业单位转向支持全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发展,从加强政府所办的文化事业转向保证全社会充分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强化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加强监管,提升服务,减少对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的直接干预和垄断。对文化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抓好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要出版社,由党和政府主办,实行事业体制,实行宣传和经营两分开。加快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步伐,积极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深化出版体制改革,优化出版资源配置,对科技、文化、艺术类出版单位进行公司制改造。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和国外资本参与出版发行业务的新途径,发展壮大首都出版业。推进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改革,充分发挥国家投入经费为主的指导作用,积极争取并扩充社会资金筹措渠道,创新文物有效保护、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博物馆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的规范、标准和制度。

  (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北京文化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有文化法规规章,加快保护知识产权、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世界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修订《北京市博物馆条例》,推动《北京市文化事业促进条例》《北京市出版条例》《北京市著作权保护条例》《北京市美术品经营与展览展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居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条例》的制定实施。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依法维护首都文化市场秩序。

  (五)建立健全文化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推进文化行业协会建设,完善图书馆、演出、电影发行放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制品分销、娱乐场所、美术品经营与展览展示、出版发行等行业协会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完成对各类文化行业组织的改造工作。支持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规定和自身章程履行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等职责,推进文化工作的社会化管理。

  (六)加强文化发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提高北京文化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北京市大学和研究机构集中的优势,整合文化研究力量,为中央和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服务。加强区域文化发展战略研究、规划研究和政策研究。发布北京市年度市级重点文化研究课题目录。加强文化体制改革、基层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理论研究。重视艺术学科建设方面具有开创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研究。建立北京公共文化资源信息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建立和完善北京文物、博物馆数据库信息共享体系,初步实现资源数据化和管理、信息传播网络化。

  (七)实施文化人才战略,为首都文化建设提供人才保证。研究制定北京文化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文化人才基金。加大对各类艺术人才和艺术事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力度。继续实施“文艺人才百人工程”,培养中青年优秀艺术人才。选拔培养濒危艺术品种的艺术传人。实施新闻出版人才战略,培养一批名记者、名编辑、名播音员、名主持人,培养一批中国文化典籍整理、高级文学创作和翻译及出版人才。重视对经营管理人才、技术应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继续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海内外优秀文化人才的优惠政策,做好优秀文化人才的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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