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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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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文化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努力构建首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中央和北京市的科学决策、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北京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的龙头作用,充分发挥北京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人才聚集优势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课题杠杆作用,充分发挥北京市社科院、高校系统、党校系统和党委政府研究室的基础作用,充分利用30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新平台,形成有利于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和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的新机制。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承担中央交办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及其基本经验”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等重点课题,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的研究;实施“新北京、新奥运”战略研究和推进工程,加大对首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研究,推动“人文奥运”的研究与实践。实施工作机制创新工程,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构建研究与应用相结合的科学体系;实施人才培养工程,特别是进一步搞好新世纪北京中青年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培养一大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人才、社科理论研究和教学人才;实施机制创新工程,加强、完善和创新社会科学管理机制,提高科研成果的利用率和转化率。建立“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门户网站”,建立健全规划项目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术学会和民办社会研究机构的管理。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的宣传,推进理论教育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二)加强基层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和活跃市民文化生活。充分利用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室、文化大院等覆盖全市城乡的群众文化设施,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和展示活动,推出一批群众文艺精品。组织文化下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办好“2131”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文化工作者队伍,形成一支万人基层文化志愿者队伍,建成1000个具有一定水平、可跨区县流动演出的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奥运期间办好“体验中国”文化广场活动。突出重点,适度倾斜,加快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制定北京市文化基础设施中长期建设规划。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06]15号)。完成一批区县文化馆的新、改、扩建工作,支持山区特别是边远山区的文化室建设,基本实现村村建有文化室。到2010年,全市文化馆90%达到文化部制定的地市级一级馆标准,街道、乡镇所属文化设施达到文化部部颁标准,建设一批设施齐备、功能实用、特色鲜明、遍布城乡、惠及广大市民的文化广场。

  (三)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构建全国领先的图书馆资源共享体系。在完善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基础上,规划并建设北京市中心图书馆管理体系。区县级图书馆一级馆达标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信息服务网络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推进“数字化图书馆”建设,提升信息服务水平。整合全市文献信息资源,扩大馆际间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以首都图书馆为中心的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市区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服务能力。通过捐建“益民书屋”、开展全民读书活动、推荐出版优秀图书、动员社会捐助等方式,开展“读书益民”工程,关注和努力满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边远山区农民和来京务工人员读者的需求。改善区县级图书馆的办馆条件,增加购书经费,实行馆藏图书政府采购制,推进一批区县图书馆的新、改、扩建;在大型社区规划建设市级或区级图书馆分馆;加快街道、乡镇图书馆(室)建设,实现每个乡镇和街道都拥有一所达标图书馆(室)。支持区县图书馆设立盲人图书室,区县残疾人活动中心设立文化阅览室。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保持皇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传统风貌特色。研究制定《北京市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认定暂行标准和程序》,整体保护形制较好、可成片保护的胡同及四合院。全面完成“人文奥运”文物保护计划目标,完成以京西寺庙景区法海寺等为重点的60处文物建筑的修复。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及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抢险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力争实现景山少年宫、万寿寺东路等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腾退。全面展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制定工作,完成“十一五”前公布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同时完成一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十一五”期末,上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350处,地下文物埋藏区达50片。加强北京地下文物考古发掘和成果研究。健全全市文物安全督查、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设施建设。

  (五)加强博物馆建设和管理,构建具有首都特色和优势的博物馆体系。积极支持国家博物馆、中国科技馆三期、中国警察博物馆建设。加强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北京焦庄户地道战遗址纪念馆等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建设。组织完成市区两级博物馆的文物清点建档工作。以首都博物馆新馆为龙头,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博物馆的科技含量和展陈水平,重点推广多媒体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博物馆藏品保护、管理和研究方面的应用。“十一五”期末,北京地区博物馆数量达到130座,年度固定与临时展览的项目不少于500个,年接待观众人数达到3000万人次。

  (六)重视和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分批确定一批北京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和传承人,记录、整理并保留一批相关文献资料,建立北京市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数据库,培育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成果,合理开发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项目的相关产品。创办“中国民族民间艺术博览会”,荟萃全国民族民间工艺精品,使之成为国家级工艺美术博览交易盛会。促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8年在北京举办首届“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论坛及展示活动。

  (七)打造京版品牌,提升首都出版发行事业的影响力。保证北京出版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有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和扶持优秀出版物出版、国家和省级重点出版工程项目、国产优秀动漫和网络游戏、古籍整理和发掘抢救项目。调整和优化图书出版结构,打造期刊精品方阵,培育一批国际知名的图书、报刊、网络等大型出版媒体。精心组织好奥运文化精品工程,出版一批普及奥林匹克知识、反映奥运会建设、实践“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时代精品。支持农村发行网点建设,建设覆盖城乡的图书发行网点体系。办好第36届世界期刊大会。

  (八)强化首都意识,提高广播电视引导水平和数字化水平。电台、电视台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宣传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建立完善重大事件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宣传管理,加强视听评议工作,完善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监测系统,构建统一、灵活、高效的广播电视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内容健康和播出安全。精心培育打造一批广播电视品牌频率、频道和名牌栏目。加强同兄弟省市有线电视网络机构的合作,扩大北京综合频道在全国的覆盖。推进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互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发展,移动电视网延伸到远郊区县。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扶持农村广播电视发展,完成山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现“户户通”,确保“长期通”。加快城镇郊区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实现北京地区行政村有线电视基本覆盖。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逐步推广数字广播业务,2008年播出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完成奥运场馆、饭店等设施有线专网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有线电视用户数字化整体转换。加快有线电视传输网数字化改造,实现信号传输数字化和双向化。

  (九)完善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机制,推动主旋律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按照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重点扶持代表国家水准和体现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市属文艺院团,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原则,巩固和深化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改革和发展成果,积极鼓励和支持中国杂技团、中国木偶艺术剧团等艺术表演团体转企改制。“十一五”期间,新排剧(节)目80台,加工提高、复排或移植一批传统经典剧(节)目;扶持新创剧(节)目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扶持保护优秀民族艺术品种,鼓励和资助文艺团体到农村、厂矿、校园演出。推进广播影视节目创新,引导和扶植现实生活、农村和青少年题材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开展北京广播影视精品展播展映活动。办好北京风韵系列美术作品展、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中国北京国际城市雕塑展等品牌展览活动。精心组织和运作,使北京国际戏剧演出季、北京国际舞蹈演出季、北京旅游文化节、北京新年音乐会、北京国际音乐节、北京奥林匹克文化节、北京国际图书节、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等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北京气派的文化品牌。

  (十)立足北京实际发挥存量文化设施的综合效益,努力建成一批重点文化设施。按照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的要求,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逐步完善以大型文化设施为龙头,以城市四级文化设施为基础的网络体系。盘活存量,控制增量,整合文化设施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单位的文化设施对市民开放。加强对文化设施的管理,提高文化设施运营水平,使文化设施的综合效益得到有效发挥,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服务。完成北京市群艺馆、首都图书馆二期工程、北京戏剧中心、北京市社会科学活动中心、吉祥剧院、北京大马戏院、北京美术馆等工程的建设;完成中国文化遗产书店的建设;完成北京广播大厦工程、北京电视中心工程、中国电影博物馆配套工程和北京歌华创意产业中心工程,积极推进北京影视城建设。建设一批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大型室外演出场所。

  (十一)积极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促进对外文化交流。积极利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举办宣传北京、宣传奥运的系列文化活动,使之成为重要的外宣阵地和窗口。实施北京国际艺术节海外推广计划,提升北京品牌文化活动的国际知名度。选择重点国家和地区办好北京文化节、北京文化周活动。成立对台文化交流的民间机构,提升京台文化交流的规模和档次。用好奥运机遇,促进中国文化走向世界,创出北京外宣工作的品牌工程,树立北京良好的国际形象。研究制定北京市优秀演出、展览项目出口指导目录。瞄准东南亚、港澳台等华人文化圈国家和地区的出版市场,推动中文繁体出版物的出口。以外文书店黄河文化公司为阵地,扩大在欧洲地区中国文化宣传品的出口发行数量和规模。推动出版一批介绍中国历史文化和当代文化的中外文对照或中外文并行的出版物,推动中国出版物走向世界。大力支持出版物版权输出,到2010年,年输出版权2000种。办好侨报等海外新闻专版。办好外语广播,实现多语种播出。增加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在境外播出节目数量,精心办好北京电视台北美和亚洲上星频道。加大对影视剧产品和节目出口的政策扶持力度,拓展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外销渠道,建立海外营销平台和发行网络。积极开展国内外文物保护、博物馆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鼓励和引导博物馆组织高水平的展览和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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