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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档案工作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把发展作为档案事业的第一要务,在档案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将档案工作列入工作议程,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的保证,保障档案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三、加强档案科学研究
各级档案部门积极开展档案科学研究,有效解决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各种问题,对档案事业发展方向和趋势进行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创新性。
四、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
成立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总体任务,组织协调档案信息化建设任务的落实,加强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与检查。市档案局会同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对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区县档案局会同本级信息化工作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档案信息化工作的监管。
五、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弘扬爱岗敬业精神,增强档案工作者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培养、使用的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激发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就一批适应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六、加强规划落实的监督检查
各级档案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年度实现规划提出的目标与任务,贯彻落实好本规划内容。市和区县档案局建立考核评价机制。2008年,市档案局组织中期检查,监督、推动规划的贯彻落实。“十一五”末,市档案局联合市发改委,对规划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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