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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一、档案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档案法制工作。
1.加强档案立法研究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研究、制定《北京市档案馆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市档案法规体系。
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查阅、档案信息化建设、非国有企业档案监管、职工档案管理、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
2.提高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能力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档案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修订《北京市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理清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健全执法制度,全面推进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档案执法检查工作,细化检查标准,突出检查重点,增强检查实效;加强对档案违法行为的监控,及时处罚违法行为。
3.深化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五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加强与法制、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联系,将档案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档案人员带头学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依法开展档案工作。
二、档案信息化建设
按照国家档案局和北京市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档案信息化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需求主导、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以实现电子政务环境下电子文件实时归档和网络环境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为目标,以完善档案信息化设施和健全安全体系为保障,着力加强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和档案馆室信息资源建设,使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北京”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1.加强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
对国家已颁布实行的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加强学习与贯彻;结合我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体系方案。加强电子文件归档、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方面的标准制定工作。完善北京市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文件管理功能需求指南、电子文件归档制度与进馆办法、数码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标准、北京市档案信息网管理办法等规章建设。
2.加强档案馆室信息资源建设
加快增量文件电子化、存量档案数字化步伐,大力丰富档案馆室信息资源。
在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中,加强对电子文件形成和归档的管理。积极探索电子文件及时归档、安全保存、有效利用及移交进馆工作,启动电子文件实时采集数据库示范项目,2008年底,完成网络环境下电子文件实时归档、进馆试点工作,逐步规范全市电子政务环境下电子文件归档及进馆工作。
各级国家档案馆在完成纸质档案全宗级、案卷级机读目录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加快纸质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和声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2008年底,18个区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机检文件级目录达到100%;2010年,市档案馆机检文件级目录总数达到480万条,覆盖馆藏案卷88%。加快为领导决策和社会需求服务的专题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
各级档案馆在对档案内容进行需求分析和价值鉴定的基础上,本着“需求主导、资源共享”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到“十一五”末,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率达到50%,纸质档案数字化总量达到3500万页。加快珍贵的、利用价值高的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数据库建设。
研究数字档案馆建设整体方案,启动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在各级国家档案馆开展数字档案馆试点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的在线接收、在线管理和全市档案资源共享。
3. 促进档案资源网络化服务
加强档案网站建设,利用政务专网,为领导决策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馆藏档案资源共享服务,利用互联网,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档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查阅服务。
4.完善档案信息化设施
各单位结合电子政务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配备能够满足
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与移交进馆需要的软硬件设施。市和区县档案局馆根据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配备适应智能、集成及安全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
5.健全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积极参与市级容灾备份中心建设,将国家档案馆档案信息安全建设纳入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各档案馆室建立较完善的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档案信息接收、存储及利用安全。在档案数字化、档案信息上网等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三、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1.加强档案馆室设施建设
重视国家档案馆建设,各级政府把档案馆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档案馆建设资金列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市和部分区县档案馆进行改扩建或新建,将档案馆建设成为符合国家档案局提出 “四位一体”要求的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中心、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完成市档案馆扩建任务,使其成为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的国内一流现代化档案馆。区县档案馆新馆建设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使其功能齐全、设施完备,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各单位重视档案室建设,加大对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为档案的安全管理和利用服务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对因保管条件恶劣造成档案损失的,市和区县档案局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加强档案馆室藏建设
各级国家档案馆加强档案收集工作,按照确定的档案收集范围,将反映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发展情况的不同门类、载体的档案完整接收进馆,有计划地征集散失在境内外的珍贵档案。
各单位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和重要事件的档案收集齐全、保管安全,在重大活动结束和重要事件发生后6个月内向市或区县档案馆移交。
加强党政机构改革中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机构改革撤并单位档案齐全、完整地向市或区县档案馆移交。
各档案室依法监督指导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加强对各种专门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文件齐全完整;有移交任务的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向市或区县档案馆移交。
各档案馆室重视并认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使档案资源在齐全完整的基础上优质精炼。
3.加强新时期重点领域档案工作
根据“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档案工作的要求,围绕
全市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做好北京旧城保护和重点新城建设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工作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同步开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加强对乡镇档案工作和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深化社区档案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规范企业档案工作,逐步解决改制企业档案的归属、流向等问题,扶持、引导非公企业建立健全档案工作;重视信用档案,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4.加强档案的安全保管
完善制度,改善条件,加强管理,确保档案安全。抓紧做好对馆藏濒危珍贵档案的调查和抢救工作,解决字迹褪色、纸张老化等危害档案安全的严重问题,使重点档案得到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市档案局加大对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工作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力度,对濒危重点档案进行调查,制定有效措施指导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选择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文献推荐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参照中央财政对地方档案抢救保护予以资助的做法,以及地方政府要根据中央拨付的档案抢救保护费投入相应配套资金的规定,各区县按照本区域档案抢救规划在档案局的部门预算中安排重点档案抢救保护资金,市财政在市档案局的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应的中央配套资金,用于全国重点档案的抢救保护。
四、档案资源开发利用
整合档案资源,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深度和广度,为党和政府、为社会各界、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档案服务。
1.加大档案开放力度
各级国家档案馆加强对馆藏档案的审定和解密工作。除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以外,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必须向社会开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形成未满30年档案的研究,积极稳妥地开展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类档案的随时开放工作,及时公布开放档案目录。
2.改进和完善档案接待利用工作
各档案馆室进一步改进档案接待利用服务环境,积极创造条件,在为利用者提供纸质目录查阅、计算机目录和全文检索、档案阅览、网上利用、音像视听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方面有明显改善。
3.深化档案编研工作
各档案馆室围绕党和政府决策与社会需求,深化对档案资源的研究和开发,优化选题,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编研成果。
4.发挥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精选馆藏,提高基本陈列质量;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问题及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纪念日,适时推出具有档案特色的专题展览和活动;在法定节假日,也要向公众开放档案展览。
五、奥运档案工作
1.认真做好筹办奥运档案工作
加强奥运筹办机构档案工作。北京奥组委及市奥运协调机构切实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实现全部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在机构撤销前,将档案移交市档案馆。
加强奥运工程建设档案工作。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奥运场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北京市奥运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指南》要求,对奥运工程建设全过程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全程控制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工程建设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按时完成工程档案编制,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加强奥运筹办其他领域档案工作。承担《市政府奥运会前重点工作倒排工期折子工程》中交通、安保、医疗、环境等任务的单位,主动加强相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奥运工作所
形成的档案齐全完整,并按规定由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市档案局与北京奥组委信息中心、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对奥运档案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2.认真做好奥运档案的利用工作
各相关单位根据奥运筹办工作不同阶段的重点任务,注意收集、整理档案信息,方便、快捷地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依据与参考。围绕编写奥运会志、奥运筹办工作总结、奥运会对举办城市的影响评估报告等项任务,及时做好档案材料提供利用工作。积极举办档案展览、出版档案书籍,投入奥运文化建设。在2008年推出“北京档案珍藏展”、“古都风貌展”等特色鲜明、高水准的档案展览,展示北京悠久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的魅力,增强奥运会“人文奥运”特色,丰富奥运期间文化生活,提升北京国际化大都市的历史文化品位。
六、档案科研教育工作
1.提高档案科研水平
重点加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档案信息资源库建设与共享、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档案资源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改革中档案管理等问题的研究,取得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完善档案科研项目评价制度,采取科研成果汇编、典型经验示范等形式,促进档案科研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
2.加强档案人员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按照统筹规划、分层次分系统实施的原则,开展档案人员专业教育培训工作。市档案局加强对全市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服务;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面向各区县档案局馆、各市属单位机关档案部门,发挥培训教育主体作用;市属单位和区县档案局按照统一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地区的教育培训工作。
规范和深化档案培训教育工作。根据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及不同时期档案工作的重点任务,每年对专兼职档案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和专题培训。针对基层档案人员流动和流失性大,以及新组建单位多的状况,对新上岗或已在岗尚未接受专业知识培训的档案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档案部门实际,根据不同层次和岗位档案人员的特点,分别组织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市属单位档案工作领导、区县档案局馆长业务知识培训等不同类型培训班,对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根据档案工作中现代化技术应用、不同行业档案工作特定要求、档案工作热点问题等,对档案从业人员进行档案信息化、档案法制、档案科研成果介绍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岗位培训工作在进行档案管理基本理论和技能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开展档案信息化知识培
训;档案专业继续教育重点加强知识更新和知识结构的完善。
七、档案宣传交流工作
依托档案资源优势,突出档案和档案工作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档案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加大档案宣传力度
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充分利用档案资源,加强与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和社会科普组织的合作,进一步加强档案宣传力度,提升档案宣传效果。
开展以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享有利用档案权利和承担保护档案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档案法制宣传工作。各级档案部门每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纪念日,组织较有影响的档案法制宣传活动。在2007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颁布十周年之际,举行全市性宣传活动。
2.加强交流与合作
加强市内、国内档案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与国外档案界,特别是与北京市结为友好城市的档案界及文化界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学术交流、互办展览、交流馆藏等活动。
发挥档案学会的人才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扩大与相关行业的交流,增加合作深度和广度。
办好档案刊物,发挥学术交流、业务指导和社会宣传效应。
八、行政规范性文件查阅工作
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关按规定做好向档案馆抄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市和区县档案馆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查阅服务职责,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接收、管理和查阅工作,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完善管理方式,为公众免费提供优质、高效的查阅服务。市档案局馆率先建立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计算机目录检索和全文阅览,为整合全市相关资源奠定基础。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解决,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查阅工作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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