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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实施责任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紧紧依靠政府,充分发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督导作用,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建立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瓶颈问题。
建立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督导制度,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并纳入区(县)人民政府年终工作考评体系。
完善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价制度,促进各区(县)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进程。
二、落实责任,加大投入
消防站建设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纳入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专业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市发改委提供建设资金,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消防站规划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同步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实行政府代建制。各有关部门简化相关审批手续,力争弥补消防站建设欠帐。
以“防消合一”体制改革为契机,将消防专项资金纳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收入作为消防安全专项资金,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监控、抢险救援、消防宣传以及建立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等专项资金的投入。
三、发动社会,共同参与
紧紧依靠政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教育、社区、公益宣传等工作之中,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主管、单位自责、公众参与”的全社会共同预防和抗御火灾的局面。
实施科技兴消防战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院所为依托的消防安全科技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现有消防安全科研机构的作用,推动社会在城市火灾危险源控制、火灾预警、应急救援、火灾原因鉴定等基础研究的投入,从而促使消防科研成果最快最大限度地转化和推广。
四、统筹实施,合理评估
将规划确定的战略重点和政策取向以及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和折子工程,合理把握规划实施的阶段重点和建设节奏,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细则)》,保证有计划、按步骤地实施和落实。
制定《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评估办法)》,对于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分阶段进行评估。加强规划实施的民主监督,定期将实施情况向市人大报告。积极引导媒体加强社会宣传,从而更好地促进规划的实施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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