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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的丰度和组合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产业结构和经济优势,特别是在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不高,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为主的情况下,资源状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更为突出。自然资源具有可利用潜力的无限性和有限性的双重特点。一方面,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可利用的自然资源的范围将不断扩大;另一方面,自然资源的绝对量或人类所能利用的部分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在经济活动中,必须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环境和资源的良性循环发展。
1992年巴西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再次重申:“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使所有人都享有较高的生活素质,各国应当减少和消除不能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呼吁全世界立即停止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北京也是发展中的城市,发展经济应当是我市相当长时间内的主旋律,因此更应该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资源的关系,这是关系到首都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
北京是我国资源最短缺的城市之一。突出表现为土地资源紧缺和水资源严重不足。北京市土地面积16807.8平方公里,其中平原占1/3,山区占2/3。全市现有耕地516亩,人均只有0.48亩,远远低于全国人均1.31亩和世界人均40.05亩的水平。同时,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各项事业发展,对土地需求与日俱增,而北京市土地资源的开发程度已经很高,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北京人均水资源400多立方米,仅为全国和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6和1/25。90年代以来,城市用水量持续增长,贫水年已接近可供水量。北京地下水开采严重超量,水质明显下降,已形成城近郊区近千平方公里的地下水疏漏区。未来十五年,随着经济和城市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尖锐。不仅如此,我市的资源利用效率也不高,浪费现象非常严重。在长期传统的产品经济模式下,资源的所有权与开发经营权限不分,以行政方式分配资源的资源管理模式难以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
“十五”期间,必须坚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增值并重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水资源、土地资源的保护与节约,提高矿产等其它资源的利用效率。其工作重点是:
首先,要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的立法和执法。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完善法制建设,制定必要的地方资源管理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同时强化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其次要建立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提高政府宏观决策能力。第三,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逐步取消对自然资源消费的政府补贴,使自然资源的价格能准确反映其全部的社会成本,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第四,要依靠科技进步,建立节约型的社会经济体系,按照首都城市功能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加快产品结构调整,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限期淘汰能耗高、耗材多、耗水大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减少资源消耗。加强对资源的综合利用,重复利用和循环利用,推进废物资源化工作。
“十五”期间,我市推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一是以建设节水型城市为目标,采取“量水而行”的原则,坚持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二是加强水源保护和涵养,控制地下水开采,实施人工降雨,开展雨水截流和雨洪拦蓄工程建设;三是完善市区城市自来水与自建设施供水网络,实现联水调度;四是发展节水农业、节水工业和节水型服务业;五是提高全体市民的水资源节约意识,调动全社会节约水资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六是积极应用节水技术和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大力提倡家庭节水;七是积极开展污水资源化再利用,力争到“十五”末期日污水回用达到50万吨;八是采用征收水资源使用费、开展水资源使用权交易等经济手段,优化水资源配置和使用,推动节水和污水资源化再利用;九是要加强水资源动态监测,等等。
2、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强化政府土地管理职能,切实保护耕地。一要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后备资源,保持耕地总量占补平衡;二要强化对农用地管理和转用审批,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三要加强对余地利用的分类指导,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市区用地规模,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3、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非金属建材、地热等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优势矿产资源的勘察,实施资源保护政策,大力推行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和高效利用,满足我市经济建设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