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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我市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和措施是什么?
  我国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32字方针,以控制工业污染为重点,全面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逐步推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1984年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将环境保护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的环境保护战略方针。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我国政府根据基本国情,提出了促进中国环境与发展的“十大对策”,率先制定了二十一世纪国家环境与发展战略框架《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确定了以发展为核心,在发展中协调解决环境问题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路线。在继续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等八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同时,将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对控制环境污染,保护自然生态,提高我国整体环境质量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保证了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的发展。
  作为首都北京,自七十年代以来,环境保护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先后制定了19项地方环境法规、规章和标准,初步建立了地方环境法规体系和管理机制。1992年,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生态环境一流的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1998年以来,北京市加快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制定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坚持以防治大气污染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对严重影响大气质量的工业污染、煤烟型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扬尘污染等,斥资200多亿元,分五个阶段采取紧急措施实施数十项防治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998年,市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和优于二级的天数只有100天,2000年已超过170天;2000年市区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一氧化氮浓度分别比1999年下降了11%,8%、3%和7%。
  然而,步入二十一世纪,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北京的环境质量仍将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随着市区规模不断扩大和人口规模急速膨胀,能源消耗必将持续增长,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时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尤其是采暖期市区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超标;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滞后于机动车数量的增长,汽车尾气污染日趋加剧;水资源严重匮乏,下游水体污染严重;固体废弃物管理水平、处理处置水平能力偏低;噪声、电磁及辐射污染已严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尤其是面临申办2008年奥运会和加入世贸组织对首都环境高质量要求的巨大压力,必须加大首都环境污染防治的力度,改善首都整体环境质量,按照实施现代化建设“新三步走”战略,尽快构建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的基本框架,促进首都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持续、健康的发展。
  因此,“十五”期间,北京市要以防治市区大气污染为重点,全面开展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工业污染源以及噪声、电磁、辐射污染等防治工作,努力改善首都城市整体环境质量。到“十五”末期,使全市大气、水体及城镇地区声学环境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水平显著提高,环境保护总体投资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左右。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大气污染防治。一是控制煤烟型污染。在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的基础上,禁止原煤散烧,大力推广使用工业型煤、水煤浆和低硫、低灰份优质煤等清洁煤;加大能源结构调整的力度,逐步用天然气、电、液化石油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发展集中供热;推广建筑节能和采暖供热系统节能技术和措施等。二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开发并积极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淘汰报废制度;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完善城市交通系统,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三是控制扬尘污染。扩大城市绿化面积,逐步消灭裸露地面;严格施工工地环境管理;逐步扩大道路水冲和机扫面积,减少道路交通扬尘。到“十五”末期,使市区主要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年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市区空气污染指数(API)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的70%以上。
  水污染防治。一是保护地表及地下饮用水源。实施海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首都圈生态建设规划等区域性综合规划,加强地区间合作,不断改善上游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合理开采地下水,保护地下水水质,逐步提高、恢复地下水水位。二是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开展地表水综合整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并结合城区改造对旧沟和合流下水道进行更新改造,完善市区河流污水截流管线。三是实施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海河流域防治规划》,加快凉水河、莲花河和小龙河综合治理。通过采取以上水污染防治措施,到“十五”末期,市区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260万吨左右,污水处理率达到90%,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到国家标准。郊区城镇共形成二级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0万吨以上。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要加强城市垃圾的全过程管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一是全面实行垃圾收费制度,健全垃圾处理收费监督机制;二是建设和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系统,加强垃圾的分类收集、回收和处理;三是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郊区城镇、村镇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和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四是通过技术引进和开发,全面提高国体废物处理的技术水平和机械化程度;五是加快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建设。到“十五”末期,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资源化率达到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工业污染源防治。一是坚持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使排污企业在稳定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二是在工业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在重点企业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三是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市区搬迁和郊区小城镇的建设,减少市区污染,控制郊区污染;四是加强冶金、电力、建材和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到“十五”末期,全市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目前基础上再削减30%以上。
  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一是严格控制居住区餐饮、娱乐和施工噪音污染;二是完善城市规划和布局,提高道路、住宅的减噪抗噪设计标准,控制交通噪声的发展;三是加强电磁辐射源申报登记、建设审批和监测管理工作;四是对放射性污染源及其产生的废物实施全面有效的监控,妥善处理处置放射性废物;五是积极探索预防光污染的技术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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