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是拥有3000多年建城史和800多年建都史的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著名古都。历史遗产丰富,文化积淀深厚。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继承和发展历史文脉与传统文化精髓,是增强首都文化中心功能、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首都城市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市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000多个,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个(包括5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个;有25个市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约23平方公里,占旧城面积的37%(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约11.6平方公里,占旧城面积的18.6%)。故宫、天坛、颐和园、八达岭长城、周口店猿人遗址等被列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然而,与增强首都文化中心功能与地位、保持历史文脉延续与发展相比,北京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一是旧城改造与保护的矛盾突出。随着旧城大规模改造,部分文物古建及其环境受到影响或破坏,一些有保留价值的四合院建筑不断消失,使具有强烈文化特征的旧城传统格局及风貌发生着不利的变化,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古都风貌的矛盾十分突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城市整体布局的完整与城市功能的增强。二是全市还有大量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但尚未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需要进一步整理挖掘。三是对历史名城整体格局及空间形态的保护还有待加强。四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与保护机制尚未建立,保护与整治工作缺乏足够的资金与政策支持。
“十五”时期,按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北京要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十五”计划纲要提出,要妥善处理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城市现代化建设、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市区特别是旧城的调整改造,要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相结合,使北京的建设和发展,既符合现代生活和工作需要,又保持其历史文化特色,形成古都风貌与现代气息兼备的城市风格。
“十五”期间,要从整体上考虑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尤其要从城市格局和宏观环境上保护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皇城、传统城市中轴线、历史文化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城市水系和古城基本格局,体现古都基本风貌。
1、保护和发展传统城市中轴线。必须保护好从永定门至钟鼓楼这条明、清北京城中轴线的传统风貌特点。继续保持天安门广场在轴线上的中心地位,要在扩建改建中,增加绿地、完善设施。中轴南延长线要体现城市“南大门”形象;中轴北延长线要保留宽阔的绿带。
2、保护皇城。保持皇城内青灰色民居烘托红墙、黄瓦的宫殿建筑群的传统色调。以故宫、皇城为中心,分层次控制建筑高度。旧城要保持平缓开阔的空间格局,由内向外逐步提高建筑层数。长安街、前三门大街两侧和二环路内侧以及部分干道的沿街地段,允许建部分高层建筑。
3、保护与北京城市历史沿革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历史上形成的城市河湖水系基本格局,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是北京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是北京历史风貌的重要体现。要依据“以水为中心,进行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结合城区污水截流,大力进行城市水环境的治理和建设,争取到2005年完成城市主要河湖的整治,建设形成完善的城市水系,改善河湖景观,达到水清、岸绿、流畅的目标,实现局部河段的游船通航。
4、保护划定的保护区域和保护重点。对划定的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编制实施历史街区保护详细规划,拟订规划实施细则,积极探索有利于保护的管理办法。以保护为主,进行小规模改造,保留代表历史风貌的标志性建筑。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文物建筑的抢险修缮整治,进行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外分散的、未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较为完整的四合院民居及某些文物古迹和近现代建筑,尽量予以保护。
5、整治恢复部分历史文化景观。搞好中轴线、皇城、朝阜路、国子监街、什刹海地区的古建修缮。有步骤地进行圆明园遗址、明北京城墙遗迹、先农坛、东岳庙、宛平城、莲花池等文物古迹的修缮整治。完成对颐和园、天坛等重点文物古迹周边地区环境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