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制度是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同时也是保障全体社会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生病以及遇到其他社会风险时得到社会求助,维持其基本生活,使基本生存权利得到保障的根本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覆盖到每一个社会成员,使他们都能平等地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以求达到维系社会公平与基本稳定。
“十五”计划纲要提出:“十五”期间,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努力构建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到200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五”期间,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把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加快建立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完成养老保险制度的配套改革,形成基
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老、遗、残一体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形成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互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加快相关配套改革,完善基本医疗服务管理;建立制约机制,完善医疗保险的费用支付办法和费用控制办法。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基本形成与市场就业机制相适应的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的失业保险运行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不断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障水平。适时推出生育保险制度。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工残职工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二,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障服务体系,重建、完善合作医疗;按照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建立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的功能,探索推行适合首都农村特点的养老制度。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开展个人储蓄、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
第三,鼓励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及商业保险。充分发挥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加补充保险,待遇水平与缴费情况完全挂钩;商业保险要通过增加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满足经济状况较好的单位和人群的高层次保障需求。
第四,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剥离企事业单位承担发放社会保险金和管理社会保障对象的社会性职能,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脱钩后,社会保障金由社会机构发放,人员由社区统一管理。继续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加大社会救济力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互助。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总体要求,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到2005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第五,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积累水平。建立可靠、稳定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确保个人帐户积累制的顺利过渡和实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重。结合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变现部分国有资产,提取补充资金。强化和改进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工作,实行全额缴付结算方式;依法规制欠缴、拒缴行为,保证当期保险费收入。强化对各类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保证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和投资收益率,实现保值增值,使资金运行步入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