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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挥市场机制和公共投资的作用,按照次区域的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各新城的发展模式和开发强度,积极引导各新城地区的分工与协作,合理高效配置资源,统筹区域发展。
(2) 在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下,积极发挥区(县)政府的作用,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明晰、机制创新、高效务实、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的发展平台。
(3) 根据城市发展的资源环境条件、主导方向、产业布局和建设时序,合理确定市域范围内新城的布局、职能与空间规划,使城市的空间布局与产业布局互为依托,不断完善城市的结构与功能;合理确定新城规模,增强新城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
(4) 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注重把握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动态性,根据发展环境的变化,适时适度调整新城的规模和建设时序。
(5) 积极发挥基础设施的引导作用,采取以公共交通特别是轨道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土地开发与交通设施建设相互协同,建立以公共交通为纽带的城市布局及土地利用模式,促进新城的理性增长。
(6) 高品质、高标准建设新城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新城吸引力,促进新城发展。
(7) 大力推广节能节水措施,率先在建筑节能、中水利用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
(8) 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并规划预留和储备好中远期发展的用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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