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2880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煤矿企业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07〕237号)等文件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本市煤矿企业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工作,现将换证结果等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京昊华能源公司木城涧煤矿等28家煤矿企业(详见附件)经审查基本合格,准予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 二、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委颁发的旧版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一律废止。 特此通告。
二○○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