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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0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煤炭经营企业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07〕239号)等文件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本市煤炭经营企业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工作,现将换证结果等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18家企业(详见附件)经审查基本合格,准予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限3年(2007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
二、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委颁发的旧版煤炭经营资格证一律作废。
特此通告。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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