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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资格证核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许可条件   1、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
  2、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3、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
  4、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许可时限   1、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二张;
  2、申请人在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申请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4、由考核单位出具的申请人考试合格证明;
  5、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的,除以上材料外,需要代理人携带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个人办理);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的,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或者介绍信(委托单位办理)。
决定形式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煤矿矿长资格证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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