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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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6号令)等相关规定 定价范围 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具体范围以《北京市定价目录》为准。 定价程序 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等程序。 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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