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依据 |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第4号令) |
| 初审条件 |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上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以往三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 上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上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 5、上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上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5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产企业; 5、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10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6、上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稻谷和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上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5、粮食年进出口额25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企业; 6、上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稻谷和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四)棉花 1、国营贸易企业; 2、上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3、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
| 申请材料目录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上两年度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有关资料; 3.企业前三年度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 4.企业上一年度的年检合格证明; 5.企业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提交企业说明; 6.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
| 初审时限 |
当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上一年的10月15日至30日。申请者可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下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并于上一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公布条件的申请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7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最终用户。 |
| 初审收费 |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
| 初审决定 |
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以配额证的形式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最终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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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企业申请条件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年下发的 “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