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
(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确认章); (三)公司章程; (四)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 (五)企业人员基本情况; (六)招标业绩; (七)所申报招标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八)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 (九)国家改委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文件。
本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