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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单位项目核准请示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通过用地预审的意见; 4.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5.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交通流量评价通过的意见; 6. 行业归口管理的项目,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或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7.招标基本情况表; 8.中外合营项目,合营各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 9.需要经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关于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 1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